# 政治规矩引领基层协同治理: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 政治规矩引领基层协同治理: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 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效能高低直接关系党的执政根基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当前,基层治理面临主体多元化、利益复杂化、任务繁重化的深刻变革,单一行政主导模式已难以回应治理场景的复合需求,协同治理由此成为政策话语与实践探索的共同指向。然而,协同并非简单的力量叠加,它需要一套能统合各方行为取向、划定权责边界并提供行动共识的规范框架。政治规矩作为党的纪律体系中的基础性规范,既是党组织运行的内在约束,也是调节纵向科层关系与横向协作关系的重要杠杆。将政治规矩嵌入基层治理协同过程,不仅是政治要求的具体落地,更是提升治理整体效能、防范碎片化风险的现实需要。
## 一、政治规矩融入基层治理协同的内在逻辑
理解政治规矩与基层治理协同的关系,首先需要厘清二者在治理实践中的结构性关联。政治规矩并非抽象的政治口号,它包含党章、党纪、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具有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并存的特性。在基层治理场域,政治规矩发挥作用的机制体现为三个维度。
其一,方向校准维度。基层治理涉及不同层级政府、村居组织、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各方在具体事务中拥有各自的利益视角与行动策略。若缺乏统一的政治方向牵引,治理行为可能在技术理性或利益驱动的裹挟下偏离公共价值。政治规矩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政治约束,确保各类治理主体在重大事项、关键节点上保持方向一致,使协同不至于沦为利益置换的“共谋”,而是回归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根本旨归。
其二,权责边界维度。协同治理的难点在于“谁牵头、谁配合、谁监督”的制度化安排。现实中,属地管理与条块分割的张力常常导致权责模糊、推诿扯皮。政治规矩所内含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既定组织框架内履职尽责,不得逾越权限、不得敷衍塞责。这种规范效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与行政法规在细节规制上的不足,为各类主体在协同网络中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减少协调成本与内耗。
其三,信任整合维度。高水平的治理协同以主体间的相互信任为心理基础。政治规矩强调“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这些要求使得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沟通能够在不完全依赖私人关系的前提下顺畅展开。可以说,政治规矩为基层治理协同提供了一种可预期的制度化信任,使不同主体能够基于共同的政治身份与规则认知形成集体行动。
## 二、基层治理协同中的规则短板与实践偏误
尽管政治规矩与基层治理协同之间存在天然的契合关系,但实践层面仍存在不容回避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的实质,并非制度匮乏,而是制度执行的组织环境与行为惯性尚未完全匹配协同治理的需求。
其一,重技术轻政治的行为取向。部分基层干部习惯于将治理理解为纯粹的技术操作,将项目推进、指标完成视为工作的全部,忽视了治理过程的政治属性。在此认知下,协同中的分歧往往被简化为利益博弈或技术差异,解决方式依赖临时的领导协调或利益补偿,缺乏以政治规矩为底线的原则性判断。结果是,协同治理在表面热闹之下,可能形成“各管一段、互不担责”的割据局面,一旦遇到攻坚任务或敏感事件,协作链条极易断裂。
其二,形式化执行消解规矩效力。一些地方在贯彻政治规矩时存在“说了等于做了、做了等于到位了”的惯性思维,将学习文件、召开会议等同于落实要求。具体到协同治理场景,表现为共建协议签订后无常态化运行机制、联合党支部建立后活动流于形式、责任清单制定后缺乏考核闭环。政治规矩若停留在文本与仪式层面,便无法转化为塑造协同行为的具体规则,治理主体仍然缺乏硬性约束下的协作动力。
其三,运动式协同挤压制度积累。与常态化协同相比,运动式治理在特定时期、特定任务中具有突出效能,但其依赖高强度动员与高压问责,容易造成基层干部的资源过度聚焦与心理倦怠。当运动式协同结束后,前期积累的协作关系与制度成果往往随之弱化。此类现象若反复出现,会使政治规矩在基层干部心中演变为应付检查的阶段性指令,而非持续有效的治理准则,削弱了规矩对协同行为的长期规约作用。
## 三、以政治规矩强化基层治理协同的实践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强化基层治理协同不能止步于重申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而需从机制建设、能力提升与生态营造三个层面系统推进。
第一,细化协同场域中的规矩清单。政治规矩具有原则性强、操作性弱的特点,基层治理则需要清晰的行为指引。建议以县域为单元,结合本地治理事务的类型化梳理,制定协同治理中的政治规矩实施细则。例如,明确哪些跨部门事项必须经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哪些信息通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哪些分歧必须提请上级党组织裁定。通过将抽象规矩转化为可操作、可核查的行为标准,使政治规矩真正成为协同流程中的硬约束。
第二,完善协同责任的刚性督考机制。治理协同中的失序行为,往往源于责任界定的模糊与后果预期的缺失。应当依托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将协同事项的配合程度、响应时效、信息共享质量纳入党员干部的日常考核与政治素质考察范围。对在协同工作中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格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予以追责,以明确的惩戒预期倒逼协作行为的规范化。同时,要防止督考过度泛化,避免将正常的工作分歧上升为纪律问题,保持政治规矩适用的审慎与精准。
第三,提升基层干部的政治规矩运用能力。政治规矩的生命力在于党员干部的理解与适用。部分基层干部并非不愿遵守规矩,而是缺乏将规矩精神转化为治理方案的能力。应通过案例教学、复盘研讨等方式,引导干部在具体协同场景中体认“哪些环节存在政治风险”“哪些协作节点需要组织把关”。尤其要重视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使其具备在复杂局面中基于政治规矩做出判断、凝聚共识、推动协同的素养。
第四,培育遵规守纪的治理文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无法覆盖所有治理细节,文化土壤的涵养不可或缺。治理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需要领导带头示范、典型引路和正向激励的长期积淀。对于在协同治理中主动担当、合规创新、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充分认可,树立“守规矩也能干成事”的行为标杆。同时,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平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破除“熟人社会”中碍于情面不愿较真的庸俗作风,使政治规矩成为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内在价值认同。
## 结语
基层治理协同的成效,不仅取决于资源配置与技术手段的提升,更取决于治理过程是否在一个清晰、稳定且具有政治高度的规则框架内运行。将政治规矩作为协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供给,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积极回应,也是推动基层治理由“物理叠加”走向“化学融合”的关键路径。面向未来,唯有在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三个方向上持续用力,让政治规矩从外在约束内化为治理自觉,基层协同治理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作为、从权宜配合到长效共治的深层转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的基层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