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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首先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4份,申报中级及以下政工专业职务的为一式3份。
2.代表作品和论文。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2至3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3000字以上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应提交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本人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代表作品1至2篇,并提交1篇为申报政工专业职务所撰写的3000字左右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3.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
4.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7.本人或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获得的奖励证明。
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所提交的代表作品、荣誉称号、经验推广等材料,应为担任现专业职务以来所发表或取得的。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终身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说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