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根基所在,也是各类矛盾风险的交汇之处。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持续调整、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单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的管控型治理模式,已难以有效回应基层社会的复杂性与动态性。在这一背景下,群众组织力——这一将亿万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的能力,被赋予了新的战略意义。它不是一种简单“发号施令”的行政权威,而是通过组织网络的嵌入、协商机制的搭建与公共精神的培育,将分散的社会个体转化为有序的治理主体,从而实现基层善治的关键力量。本文拟从功能定位与效能体现两个维度,系统考察群众组织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作逻辑与转化路径。
一、从“组织覆盖”到“治理深耕”:群众组织力的内在规定性
理解群众组织力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首先要厘清其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力”或“社会动员力”的独特规定。就其本质而言,群众组织力是党领导下的、以人民群众为实践主体和组织对象,通过制度化的组织网络和灵活的工作方法,将个体化的群众意志整合为集体行动的能力体系。这里的核心要义有二:其一是组织性,即依靠严密的组织体系——从基层党组织到群团组织、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实现对社会成员的再组织化;其二是群众性,即这种组织行为不是外在强加的“管控”,而是根植于群众利益诉求、以服务群众为逻辑起点的“内聚”。
在基层社会治理语境下,群众组织力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组织起来搞运动”,而是深度嵌入日常治理过程——它既指向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能力,也指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能力。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在治理格局中扮演着结构性的枢纽角色,连接起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与社会协同的“最先一米”。
二、功能解构:群众组织力作用于基层治理的四个维度
从功能视角观察,群众组织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四个相互关联的维度上。
其一,政治整合功能。基层社会从来不是铁板一块,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甚至张力。群众组织力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向下延伸,将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群众吸纳进组织化渠道,使分散的、潜在的矛盾转化为有序的、可协商的表达,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这种整合不是抹杀差异性,而是通过组织纽带建立最大公约数,确保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运行。
其二,协商共治功能。基层治理的要义在于“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群众组织力所依托的各类组织平台——如村民议事会、居民恳谈会、社区联席会议等——恰恰为多元主体的平等对话提供了制度性场域。在这些平台上,群众不再是治理的“旁观者”或“被管理者”,而是参与议题设定、方案讨论、决策监督的能动主体。由此,治理过程从“政府独自担纲”转向“社会协同共治”,治理决策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同步提升。
其三,社会动员与资源整合功能。基层治理任务的落实——从环境整治到应急管理,从矛盾调解到文明创建——都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持续投入。群众组织力通过信任关系的建构和共同价值的凝聚,能够有效激发群众的参与意愿和行动潜能,将沉睡在社会的资源转化为治理的活水。更重要的是,这种动员不是一次性的“应急号召”,而是通过常态化组织机制形成的稳定参与,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
其四,服务传递与民生兜底功能。群众的获得感是治理效能的最终标尺。群众组织力的重要体现,是将服务资源精准投放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借助党员联户、网格化管理、志愿者结对等组织安排,公共服务可以突破行政窗口的局限,延伸到楼栋、院落和家庭。同时,组织化的群众网络本身构成了社会支持的“毛细血管”,对于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而言,这种来自组织与邻里的关怀往往比制度化的救助更为及时、更具温度。
三、效能呈现:群众组织力向治理实效的转化逻辑
群众组织力的价值最终要落定为具体的治理效能。审视各地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其效能体现遵循着一条清晰的转化链条:组织根系不断扎深,协商网络实现全覆盖,治理资源得以活化,最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效能体现之一:治理触角的全域渗透。通过“街道—社区—网格—楼栋”的组织体系重构,基层治理的单元从行政辖区细化到微网格,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触角同步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在网格内,信息采集、矛盾排查、政策宣传不再是“上级要求”,而成为组织网络自律性的日常动作。这种从“组织覆盖”到“治理深耕”的转变,显著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灵敏度与回应性。
效能体现之二:矛盾风险的源头化解。许多看似棘手的基层矛盾,根源在于沟通渠道不畅和利益表达失序。群众组织力所搭建的协商平台,为矛盾双方提供了当面沟通、理性对话的空间。在各地的村民议事实践中,从村道修缮到土地流转,从物业纠纷到邻里摩擦,凡是经过议事会充分讨论的事项,执行阻力大幅降低,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这说明,组织化的协商过程本身就在生产治理效能——它不仅解决了眼前的“事”,还修复了背后的“关系”,重塑了基层社会的信任结构。
效能体现之三:公共精神的涵育养成。治理的最高境界不是“管住”,而是“激活”。在群众组织力的持续作用下,越来越多的群众从“局外人”转变为“当家人”。参与议事、志愿服务、互助帮扶等组织化活动,使群众在做中学、在参与中体验,逐步培育出公共责任感与集体行动能力。这种公共精神的生长,是基层治理最为宝贵的制度成果,也为治理的长期稳定奠定了社会心理基础。
效能体现之四:治理成本的合理降低。行政力量不是万能的,也不应当是万能的。群众组织力将大量日常性、事务性、互助性的治理事项,吸纳到群众自我服务和互助协作的网络中解决,客观上减少了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组织化的预防性治理,大量潜在的诉讼、信访和冲突被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恶性循环。
四、现实审视:制约因素与优化理路
客观审视,群众组织力的发挥仍面临一些现实瓶颈:部分基层组织存在行政化倾向,习惯于“指令式”组织群众,缺乏平等的协商姿态;群众的参与广度和深度不均衡,热衷参与的常是少数积极分子,沉默的大多数仍游离于组织网络之外;数字时代新型社交方式对传统组织动员模式构成冲击,年轻群体的组织认同有待加强。破解这些难题,需要在以下方面持续着力:一是推动组织形态创新,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兴趣团体和新业态群体组织,扩大组织覆盖的“盲区”;二是完善参与式治理制度,将协商议事、民主评议等程序刚性嵌入基层决策链条,让群众参与更具实质效力;三是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群众需求,提升组织动员的智能化水平;四是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将群众组织力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同时注重发现和培养群众工作骨干,让组织力建设有人可用、有才可依。
结语
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一个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群众组织力作为这一转化工程中的关键枢纽,其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关乎治理效率的提升,更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的巩固。应当清醒认识到,群众组织力不是抽象的政治话语,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协商议事中、每一次邻里互助里、每一项民生实事上的具体实践。唯有在组织网络密度的增强中、在协商民主深度的拓展中、在服务群众温度的提升中,群众组织力才能从潜在的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治理能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