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河北省政工师论文发表要求,摘录于冀宣文[2014]43号文件。如需全文请自行检索上述文件名。如需写作和发表政工师论文,请与本站联系。微信号:zgshome
第十二条 政工员。
(一)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做好一般性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三条 助理政工师。
(一)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2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4年以上。
第十四条 政工师。
(一)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二)学历、资历条件: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5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7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厅局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市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第十五条 高级政工师。
(一)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二)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事业单位大学专科毕业,不能参评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独立完成,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独立完成,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一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4.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经验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
第十六条 正高级政工师。
(一)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统筹谋划、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入研究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社会深层次问题,破解工作难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二)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经验在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被推广(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
3.所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在全省、全行业产生过重要影响(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个人编著,或与人合著而本人为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专著一部(不少于10万字)。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5篇以上,独立完成,(其中3篇以上在核心期刊发表)。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章3篇以上,独立完成,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20万字),独立完成,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两项,或获得省级奖一等奖一项,或主持、完成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课题一项。
3.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4.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获得国家级领导肯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发表文章、荣誉称号的时限:申报政工师者,指其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申报副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政工师期间;申报正高级政工师者,指其担任副高级政工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