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处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日常生活世界的接合部,是公共政策落地、公共服务递送和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沿场域。近年来,随着治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以及治理任务复杂程度提升,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交互日趋频繁,“协同”已成为基层治理论述中的高频词。但不容回避的观察是:许多地方协同治理的成果呈现明显波动性——集中攻坚时绩效显著,常态运行中却归于平淡;迎检之际协同有力,检查过后协作松弛。这表明,基层协同治理的深层问题并不在于意愿或能力的匮乏,而在于缺乏让协同得以稳定运行并持续累积效能的机制条件。有鉴于此,本文将“长效”置于分析视域中心,在厘清基层治理协同强化逻辑基础的前提下,检视其现实阻滞,进而讨论长效机制的建构路径,力图说明协同治理从“权宜整合”走向“制度化运行”的内在机理。
一、协同强化的逻辑基础:从权宜整合走向制度性互嵌
协同强化的逻辑基础,可从三个维度加以审视。首先是治理对象的跨界性。基层面临的治理议题——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流动人口服务、老旧小区改造乃至非常态应急管理——天然跨越多个组织边界。任何单一主体在行使职权时都面临信息不完备、资源不充分、权限不周延的约束,孤军奋战不仅难以达成有效治理,还可能在组织缝隙处制造新的治理空白。协同在此意义上并非一种可选择的治理偏好,而是治理责任有效履行的结构要件。
其次是治理任务的时间性。基层社会的许多问题具有缓慢积累、深层固化的特点,仅以集中整治方式应对固然能在短期内呈现显著效果,但效果往往以治理资源的高强度动员为代价,且随运动结束而迅速衰减。治理任务的时间延展性,要求协同行动超越突击逻辑,嵌入常规运行的框架之中。再次是治理主体的策略互动。各参与组织在协同中既有合作意愿,也有避责和搭便车的动机;如果缺乏稳定、可预期的互动规则,合作就可能陷入相互观望乃至集体不作为的困境。长效机制的核心功能,正在于通过固化权责结构、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投机行为的代价,为跨组织合作提供稳定的制度激励。
二、现实阻滞:协同实践中的多重结构性困境
然而,基层治理协同的现实运行仍面临多重结构性阻滞。其一,条块关系的刚性约束。基层政府集治理任务于一身,却未必掌握相应的资源配置权和执法权;大量专业资源分属垂直条线部门,街道(乡镇)即便承担属地统筹之责,在调用条线资源时也常常力不从心。协同于是在许多场景中停留于“行政议事”层面,难以触及资源整合与权责重构的深层。
其二,动员式推进对制度建设的替代。以临时专班、领导挂帅等为抓手推动跨部门协同,能够在短期内规避常规科层机制的迟缓,集中力量形成突破,但其运作高度依赖领导注意力与特定人事安排,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不稳定性。更值得警惕的是,频繁动员会弱化常规制度建设的紧迫感,使治理系统陷入对非常规动员的路径依赖。其三,考核评估体系的错位。现行考核框架多按条线部门设置指标,对跨部门协同行为及其成果缺乏针对性的衡量工具。协同贡献难以被识别和激励,于是“多协同”并不意味着“多受益”;同时,因协同不力引发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又弱化了协同的刚性约束。其四,社会主体参与协同的深度不足。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多数协同场景中仍处于被动员、被告知的一端,尚未真正作为平等主体进入决策、执行与评估环节。社会协同的缺失不仅收窄了协同的覆盖面,也削弱了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基础。
三、递进路径:建构协同长效机制的关键行动
面对上述阻滞,协同长效机制的建构需要沿递进路径展开,在组织依托、制度供给、技术支撑与评估反馈四个维度同时发力。
组织层面,建立常设性协同平台与枢纽主体。协同不能永远依赖临时安排。应当依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中心或类似枢纽机构,设置相对固定的议题召集、任务分解、进度督办岗位,并赋予其跨部门协调的明确授权。枢纽角色的制度化,使协同从“找关系运作”转变为“按规程运作”,也为协同经验的累积提供稳定的组织依托。
制度层面,推动协同义务的法定化、清单化。通过编制职责清单、共享数据目录、联合处置流程和协商时限规则,协同不再是各部门的“额外付出”,而是日常工作流程中的既定环节。更关键的是利益结构中的激励相容: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事项上设置协同参与条件,或将协同绩效纳入部门考核和干部评价,使协同收益可预期、可计算。只有在权责利三方面作出均衡的制度安排,协同制度文本才可能免于虚置。
技术层面,以数字化流程重构支撑跨界运作。基层问题的发现、上报、分拨、处置与反馈可依托统一数字化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视化跟踪,以数据流的贯通牵引业务流的整合,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但应清醒看到,技术赋能的效果深受制度环境影响:数据共享的核心障碍通常不在技术能力,而在于数据权益、保密责任与风险承担等规则不明。因而技术建设必须与数据治理规则同步推进,使开放共享与安全边界同时清晰化。
评估与学习层面,构建覆盖过程和结果的反馈闭环。过程性指标可包括响应时效、参与频度、信息开放度与争议解决效率;结果性指标则可关注问题解决率、公众满意度与同类问题的复发率。评估结果既要用于奖优罚劣,更应服务于组织学习——通过典型案例复盘,提炼有效经验、识别梗阻环节,将个体做法转化为组织知识,推动协同制度持续迭代。长效机制的生命力,归根结底来自这种评估—反馈—调适的循环。
结语
基层治理协同的强化,表面上是组织行为方式的调整,本质上则是治理机制结构的再塑。从运动式整合过渡到常态化运行,意味着协同不再只是应对特定任务的工具性安排,而成为持续生产治理秩序的基础性制度。这一制度的建成并无捷径,它需要组织依托以稳定运行,需要制度设计以固化责任,需要技术支撑以提增效率,需要评估反馈以实现改进。更为根本的是,它需要在持续治理实践中涵养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与合作规范。唯有如此,协同效能才能超越个别行动的一次性贡献,沉淀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长期能力,最终使协同从一个工作概念内化为治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