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亦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枢纽。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复杂性、跨界性与动态性日益凸显,单一主体主导、单向指令驱动的传统模式,已难以应对多元诉求交织、风险隐患叠加的现实挑战。协同治理因此成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取向。然而,协同绝非简单的资源叠加或流程再造,其深层动力在于共同的政治基础与行为规范。政治规矩作为党的生命线和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根本性约束,不仅划定了政治行为的边界,更在深层意义上构成了基层治理协同从“松散联合”走向“有机整合”的价值内核与秩序框架。深入审视政治规矩之于基层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对于建构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的基层治理格局,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紧迫性。
一、政治规矩:基层治理协同的“隐性架构”
政治规矩并非悬浮于基层治理之上的抽象口号,而是嵌入治理过程各环节的“隐性架构”。它涵盖了党章这一根本遵循、党的纪律这一刚性约束,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基层治理语境下,政治规矩的独特功能在于:它以政治共识为基底,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了共同的意义坐标系。当基层党组织、政府派出机构、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乃至驻区单位进行协商对话与联合行动时,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对组织原则的严格遵循,能够有效抵御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对整体利益的侵蚀,防止协同过程滑向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集体行动困境”。政治规矩的明确性,为协同中的分歧解决提供了非人格化的权威依据,使得复杂治理议题能够在既定框架内寻求最大公约数,确保协同航船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航道前行。
二、重塑权责结构:规矩牵引下的协同秩序生成
协同治理的首要障碍往往在于权责模糊与信任匮乏。政治规矩在其中的规范功能,表现为对基层治理各参与主体角色的再次确认与权责边界的刚性约束。一方面,规矩强调“两个维护”,在协同体系中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其在方向性、全局性议题上的统揽作用,避免协同演变为“无轴心的多轮驱动”。另一方面,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规矩要求治理流程中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刚性执行,这实质上构建了一套过滤个人专断与利益输送的制度闸门。通过规矩的“硬约束”与教育引导的“软塑造”,治理主体能够清晰认知自身在协同网络中的生态位,进而基于规则预期形成互信互助的行为模式。在此意义上,政治规矩的严格执行过程,正是基层治理协同秩序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范到规范的演进过程。
三、破解集体行动困境:规矩嵌入的规则供给
基层协同治理中普遍存在“搭便车”、责任推诿以及“公地悲剧”等集体行动困境,其症结在于缺乏高质量的规则供给。政治规矩为破解此类困境提供了独特的规则资源。首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的“四个服从”原则,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提供了极高的组织化执行能力,能够在重大项目攻坚、突发事件应对中迅速聚合资源,实现从“各自为战”向“握指成拳”的转变。其次,严明的政治规矩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问责链条,通过将政治责任具体化为岗位职责,压实了协同任务中的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显著提高了消极协同、虚假协同的制度成本。更深层看,政治规矩所内含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为协同过程中的摩擦与冲突提供了非对抗性的化解渠道,使矛盾在组织内部得到及时修复,避免了协同系统因内部张力而趋于僵化或解体。
四、激发协同效能:从“他律”规范到“自律”驱动的价值跃迁
协同治理的持久效能不仅依赖于外部规制,更有赖于内在价值认同驱动的主动协作。政治规矩的深层义理在于通过长期浸润,引导基层干部将党的宗旨意识、为民情怀内化为行动自觉。当政治规矩从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升华为内在的责任伦理时,基层治理的协同形态便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摊派式的被动协同转变为基于使命担当的主动补位;基于利益计算的权宜协同转变为基于政治共识的深度耦合。这要求我们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不可将政治规矩简化为束缚手脚的“消极禁令”,而应深刻发掘其作为“积极赋能”机制的潜力。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训练,提升基层治理者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与政治执行力,使其在复杂治理情境中不仅能够“不乱作为”,更能够“有章法地敢作为”。唯有如此,政治规矩才能成为激活基层治理协同效能的“源头活水”,而非仅仅充当防范风险的“事后防火墙”。
结语
加强基层治理协同,绝非一项纯粹的技术操作任务,其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实践。政治规矩作为贯穿其中的红线与底线,为协同治理注入了魂魄、确立了圭臬。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审视政治规矩的功能内涵,将其融入基层治理的制度设计、流程再造与文化建设之中。通过规矩的刚性约束与价值引领,实现治理主体从“物理组合”迈向“化学融合”,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在复杂环境中保持高度的组织韧性与协同效能。唯有如此,方能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切实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效能,在固本强基中筑牢国家治理的稳固底盘,书写基层善治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