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其效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战略的持续推进,街道和社区成为承载多元治理任务的核心单元。然而,基层往往面临行政资源有限、服务需求碎片化、居民参与意愿不足等结构性困境。在此背景下,群众组织力的挖掘与再造被赋予了新的实践意义——它不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动员群众”,而是演化为一种以社区自组织、协商共治、资源整合为核心的新型治理能力。本文基于对若干街道社区的实际工作观察,试图系统剖析群众组织力在基层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作用机制与优化方向,以期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理论参照。
二、群众组织力的概念界定与基层治理的契合逻辑
群众组织力,是指一定范围内(如社区、楼栋、网格)的居民在党组织或社区行政力量引导下,形成有序集体行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其核心要素包括:组织嵌入(如楼门长、业主委员会、志愿服务队)、制度规约(如议事规则、居民公约)、资源对接(如社区基金会、共建单位)、信任网络(如邻里互助、熟人关系)。在街道社区这一微观场域中,群众组织力与治理效能之间存在高度契合的内在逻辑——一方面,基层事务的琐碎性、生活性、情境性要求治理主体必须贴近居民日常,而群众组织恰恰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捕捉需求信号、协调利益分歧;另一方面,城市社区的异质化趋势日益显著,统一的行政指令往往难以适配多元诉求,而群众组织通过弹性化的协商机制,能够生产出更具针对性的公共解决方案。
从治理有效性的角度看,群众组织力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谁来组织”,而在于“如何组织”:它既是政府意志向基层传导的缓冲带,也是居民诉求向上表达的连通器。这种双向适配的功能定位,使其成为基层治理从“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型的关键变量。
三、群众组织力在基层治理中的具体功能
3.1 需求整合与精准服务供给
在街道社区的实际工作中,居民需求具有高度碎片化、异质化的特征:老年群体关注助餐和医疗,年轻家长聚焦课后托管,租住人群则更在意居住安全与基本设施维护。行政干部通过常规走访固然可以掌握部分信息,但很难做到实时捕捉与动态更新。群众组织(如“楼栋微信群”、“社区议事会”)则能够发挥“神经末梢”的感知功能:楼长通过日常闲聊发现独居老人突发身体不适,志愿服务队通过定期探访识别出照护盲点,业主微信群通过群内接龙迅速汇总公共设施破损的集中投诉。这些自下而上的信息流经过群众组织的初步分类和优先级排序,再传递至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职能部门,极大降低了信息筛选成本。例如,某街道社区依托“网格员+楼栋自治小组”的双层架构,每月召开一次“需求碰头会”,将零散的个体诉求转化为“需求清单”并匹配相应的服务资源,实现了从“居民等服务”到“服务找居民”的转变。
3.2 矛盾化解与风险前置预警
基层矛盾多源于邻里摩擦、物业纠纷、公共空间占用等日常琐事,若缺乏及时介入,极易升级为信访投诉甚至群体性事件。群众组织作为嵌入社区熟人网络的“缓冲层”,具有独特的矛盾化解优势:一方面,组织成员(如老党员、热心居民)与矛盾双方同处一域,切身感知背景与情绪,能够以“自己人”的身份进行非正式调解,避免公权力的直接介入可能引发的对抗;另一方面,群众组织可以通过日常的聊天、巡视、活动,提前察觉潜在的冲突隐患——例如,小区业委会在微信群中注意到业主对物业费调价方案的广泛不满后,及时组织“业主恳谈会”,邀请物业方、街道干部共同参与,在方案正式实施前就完成了利益协商。在此意义上,群众组织力不仅降低了矛盾激化的概率,还构建了基层治理的“免疫系统”,使问题在萌芽阶段即被捕获。
3.3 资源动员与社区共建共治
街道社区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防控、极端天气应对)或组织大型公共活动(如节日庆典、环境整治)时,行政力量往往面临人手紧张、物资短缺的困境。群众组织能够发挥“资源蓄水池”的作用,通过信任网络和集体认同感,高效动员社区内部的闲置资源。实践中常见的方式包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自主排班值守门岗;居民通过“共享工具间”交换维修设备;商户联盟捐赠物资用于困难帮扶;具备专业技能的居民(如医生、电工、心理咨询师)主动提供公益服务。这种资源动员的核心驱动力并非行政指令,而是基于邻里互助的互惠逻辑和组织荣誉感。例如,某老旧小区在加装电梯过程中,资金缺口曾引发居民争执,最终在楼栋议事会的协调下,6户居民自发成立“资金筹备小组”,通过“按楼层分摊+低保户减免+企业赞助”的组合模式,使项目顺利落地。群众组织力的资源整合功能,实质上构建了一个去行政化的社会互助网络,有效弥补了公共财政投入的缺口。
3.4 政策传导与社区规则内化
国家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地效果,往往取决于居民对政策的理解与接受度。群众组织作为“翻译器”和“过滤器”,能够将政策文本转化为居民熟悉的话语体系——如用大白话解释垃圾分类细则,用生活案例讲解医保报销流程。更重要的是,组织成员通过自身的示范效应(如带头完成垃圾分类、率先接种疫苗)带动周围居民,使政策执行从“被动服从”转为“主动配合”。而居民公约、楼栋公约等由群众组织参与制定的规则,因其产生的民主过程而更具认同感:居民对共同参与投票产生的规则,比单方面下达的禁令更愿意遵守。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社区针对楼道堆物问题,在议事会中由居民自行讨论出“积分制管理方案”,每季度由楼长公示积分并兑现激励,不到半年楼道整洁度显著提升。群众组织力在此承担了“规则生产者”的角色,使社会规范的内化效率远高于外部强制。
四、群众组织力的运作机制与条件约束
上述功能的实现,依赖于特定的运作机制。首先是组织嵌入机制:群众组织并非悬浮的“自治空壳”,而是嵌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结构中,与党组织、居委会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体系。其次是激励与约束机制:适度的物质激励(如积分兑换、评优表彰)与精神激励(如光荣榜、荣誉证书)共同驱动居民参与,同时通过小组内部的监督机制(如定期述职、互相评估)防止组织空转。最后是协商与决策机制:制度化议事平台(如“圆桌会议”、“小区居民论坛”)赋予群众组织以公共讨论的空间,使利益协调有了程序化的出口。
然而,观察也发现,群众组织力的发挥并非没有约束条件。第一,“能人依赖”问题突出——大多数群众组织的运作高度依赖少数核心骨干(如楼长、志愿者队长),一旦这些“关键人物”因搬迁、健康或倦怠而退出,组织往往陷入瘫痪。第二,行政化倾向导致“组织悬浮”:部分社区为了完成上级指标,将群众组织强行纳入行政考核体系,使其丧失自发性、灵活性,沦为“刷数据”的工具。第三,参与群体结构失衡:目前群众组织的参与主力仍以退休老年人为主,在职中青年、流动人口的参与率较低,导致组织功能在年轻化、流动化社区中效果不彰。第四,资源可持续性不足:很多群众组织缺乏固定的经费来源或外部支持,高度依赖社区行政拨款或零星的企业赞助,难以形成稳定的服务供给。
五、结语:走向制度化的群众组织力
群众组织力在街道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从本质上回答了“如何让居民成为治理的主角”这一根本命题。它既是行政体系的有益补充,又是社会自我治愈能力的体现。未来的优化方向,不应止步于个案总结或“亮点工程”,而应推动群众组织力从“自发组织”向“制度化运行”转型:建立骨干培养与代际衔接机制,破解能人依赖;设计弹性化的参与渠道,吸纳中青年群体;设立社区微基金或公益创投项目,保障资源可持续;厘清群众组织与行政力量之间的权责边界,既防止行政包揽替代,也警惕“甩包袱式”的卸责。唯有如此,群众组织力才能真正成为基层治理中牢固而富有韧性的基础性力量,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