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工程,而文化育人则是其核心功能与价值归宿。通过文化浸润、价值引导与素养提升,培育具有乡土情怀、现代意识与文化自信的新型农民,既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是实现城乡文化共生共荣的关键环节。然而,当前乡村文化育人实践面临着多重结构性矛盾与运行性障碍,文化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张力。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认知更新、机制重构、载体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优化,从而真正发挥文化在乡村社会中的教化、凝聚与引领作用。
一、乡村文化育人的现实难点分析
(一)文化主体流失导致育人根基弱化
乡村社会长期面临人口空心化与精英外流的双重挤压。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迁移,留守群体以老人、妇女和儿童为主,导致文化传承的“接力棒”出现断裂。乡土文化中蕴含着敬畏自然、孝亲敬长、邻里互助等核心育人要素,这些要素的传递高度依赖代际互动与社区场域。当年轻一代长期脱离乡村生活情境,其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与习得能力便大幅降低。同时,具备较高文化素养的乡村教师、基层文化工作者因待遇与发展空间有限而持续流失,使文化育人缺乏合格的“播种者”。主体性的缺失与传承链的断裂,构成了文化育人的根基性危机。
(二)文化资源供给与育人需求错位
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存在“自上而下”的供给惯性,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设施虽日渐完善,但内容与形式往往脱离村民实际生活。例如,图书室配备的书籍多为城市叙事或理论读物,与农民的生产经营、子女教育、乡土记忆关联不足;送戏下乡、文艺汇演多沿袭城市舞台模式,缺乏对地方曲艺、庙会习俗、节气礼仪等本土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这种“悬浮式”供给使文化产品沦为形式化点缀,难以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与情感共鸣。文化育人的本质是“以文化人”,若内容无法融入日常生活场景,便无法转化为价值认同与行为准则。
(三)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价值张力加剧认知混乱
乡村文化育人面临一个深层悖论:既要守护传统乡土伦理以维系乡村社会的温情与秩序,又要引入现代文明理念以驱动开放与进步。然而,现实中两者往往被简单对立化。部分基层工作者将传统民俗视为“落后”而加以改造或淘汰,导致文化育人失去历史纵深;另一边,商业化、娱乐化的现代文化产品(如短视频、直播)无序涌入,其消费主义、碎片化叙事消解了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在这种张力下,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容易陷入价值认知的混乱——一方面被灌输了“离土离乡”的成功学,另一方面又缺乏对乡土价值的系统认知,最终造成文化归属感的缺失与道德相对主义蔓延。
(四)协同机制缺失导致育人效果碎片化
乡村文化育人本应是家庭、学校、社区、政府与市场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但现实中各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突出。家庭层面,留守老人的隔代教育普遍缺乏文化引导意识;学校层面,乡村教育长期依附城市课程体系,乡土文化进课堂停留于表面宣教;社区层面,宗族活动、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等传统载体逐步式微,而新型社区文化组织发育不足;政府层面,文化、教育、农业、民政等部门职能分割,项目投放缺乏整合。这种碎片化格局导致育人资源分散、活动重复、注意力耗散,无法形成持续、深入、立体的文化浸润效应。
二、优化乡村文化育人的核心思路
(一)以“在地化”激活文化资源的内生力量
破解供给错位的关键在于确立“在地化”理念,即充分尊重乡村的地方性知识与生活逻辑。各地应系统梳理本区域的口头文学、传统技艺、节庆仪式、饮食文化、村史记忆等资源,将其转化为可参与、可体验、可传播的育人载体。例如,通过“村史馆+研学”“老艺人工作坊+技能培训”“节气习俗+亲子活动”等形式,使文化育人从书本走向田野。同时,应借助数字化手段对濒危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如制作方言有声故事、乡土纪录片、VR非遗展示等,让传统内容以年轻世代易于接受的方式重焕生机。唯有将文化扎根于土地与日常,育人功能才能自然发生。
(二)构建“多主体、分层化”的协同育人网络
应当打破部门壁垒与城乡隔阂,构建“政府引导、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协同”的育人共同体。县级层面可设立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乡村学校与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资源。乡村学校应成为文化育人的枢纽,开发校本乡土课程,组织学生参与村志编纂、古建筑测绘、地方戏学习等实践项目;家庭层面,通过“家长学校”“祖辈课堂”提升监护人文化教育意识;社区层面,恢复并创新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功能,将村规民约的制定与诚信档案、积分制管理相结合。此外,应积极引入城市志愿者、高校文化支教、乡贤返乡等外部资源,形成内外联动、常态长效的育人网络。
(三)以“融合式”路径弥合传统与现代的裂隙
优化方向并非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在对话中实现创造性融合。一方面,对传统伦理进行现代阐释,例如将“孝道”扩展为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将“仁爱”转化为社区互助的志愿服务精神;另一方面,对现代文化产品进行乡土化改造,鼓励乡村自媒体以方言情景剧、乡土vlog、非遗教学等形式传播正能。政府应加强对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核与导向引导,避免低俗、拜金、封建迷信等元素侵蚀乡村。同时,在乡村公共场所设置“文化对话墙”“价值观讨论角”等互动空间,让村民(尤其是青少年)在开放讨论中形成理性判断,增强文化自觉。
(四)以“制度化”保障文化育人的持续效力
文化育人不能停留于短期活动或运动式治理,必须建立稳定的制度支撑。第一,完善乡村文化人才培育与激励制度,设立“乡土文化讲师”“非遗传承人驻校”等岗位,纳入职称评定或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第二,建立文化育人效果评估指标,将村民文化素养、乡土认同、道德行为等软性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体系。第三,设立乡村文化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跨周期、有深度的文化育人项目(如乡村话剧节、社区艺术共创等)。第四,推动文化立法与村规民约修订,明确文化育人在乡村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为实践活动提供法理依据。
结语
乡村文化育人的困境,折射出转型期乡村社会价值体系再构的复杂性与紧迫性。破解这些难点,既不能简单回归传统,也不可盲目追逐潮流,而需在尊重乡村文化主体性、回应村民真实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共治。通过资源活化、网络构建、价值融合与制度完善,将文化从“送来的消费品”转化为“长出来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文化育人的深层目标——让乡村成为滋养精神、涵养人格、赓续文脉的沃土,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而坚实的文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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