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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交融的内在张力: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法治教育的难点审视

德法交融的内在张力: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法治教育的难点审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交汇的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工作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已成为高校育人体系改革的关键命题。二者虽在价值目标上存在高度一致性——即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两者分属不同学科谱系、承载不同功能定位、遵循不同运行逻辑。这种内在张力,使得“融入”过程远非简单的课程叠加或活动拼凑,而是一场需要破解多重结构性障碍的系统工程。本文试图从理念、内容、方法、主体和评价五个维度,剖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法治教育的深层难点,以期为后续改革提供精准的问题导向。

一、理念差异与目标错位:从“并行”到“互嵌”的认知障碍

思政教育与法治教育在顶层设计上虽共享“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宏大愿景,但在具体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存在显著差异。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于塑造政治认同、价值信仰与道德自觉,其逻辑起点是“价值引领”;而法治教育的侧重点在于培养规则意识、权利意识与程序正义观念,其逻辑起点是“规范约束”。这种“德性”与“法性”的认知分歧,在融合过程中极易演化为“两张皮”现象。一方面,部分思政教育者倾向于将法治教育工具化,仅将其作为增强思政课说服力的“点缀”,忽视了法治本身具有独立的教育价值——即通过法律逻辑训练形成的理性思辨能力,恰恰是深化思政理论理解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教师则可能因过度强调“法律中立性”而对思政元素的介入持保留态度,担心价值导向的“过度植入”会损害法治教育的专业性。这种目标层面的错位,导致二者在课程设置中往往处于“各自为政”的平行状态,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双向渗透。

二、内容交叉与边界模糊:知识体系衔接的结构性难题

从学科内容看,思政课程中的“德治思想”“政策方针”与法学课程中的“法律原则”“具体法条”之间并非天然对立,甚至存在大量交叉领域——如宪法教育、国家治理、公民权利义务等。但问题在于,这种交叉往往因缺乏系统设计而沦为零散的“知识点堆砌”。例如,当思政课讲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时,若未能同步在法学课程中讨论“道德法律化”的法理学争议,学生便难以建立内在逻辑关联。更深层的困境在于:思政教育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政治敏感性,需随政策动态调整;而法治教育要求相对稳定的知识框架和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二者在内容更新的节奏上存在摩擦——思政教育强调“及时回应现实”,法治教育则需“维护法规范定”。这种时间维度的张力,使得课程内容的统筹编排面临“管中窥豹”的窘境:要么因过度求快而牺牲法学严谨性,要么因固守法条逻辑而滞后于政策实践。

三、方法互补与路径依赖:教学手段的惯性阻隔

在教学方法层面,思政教育长期积累的经验是“说理+感化”,偏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小组讨论等社会性互动形式,力求通过情感共鸣达成价值内化。而法治教育传统上更依赖“法条解析+逻辑推理”,强调通过对规范文本的精细解析与判例剖析来训练法律思维。两种方法各有优势,但在融合实践中容易产生“错配”。例如,若照搬思政课的“情感叙事”来讲解行政诉讼法,可能会导致学生忽视法律技术细节;反之,若用纯粹的法条注解方式开展“宪法精神”教学,学生又可能觉得枯燥、远离生活。当前最突出的难点在于:教师在方法选择上存在强烈的路径依赖——思政教师习惯“讲故事”,法学教师习惯“讲法理”,双方都缺乏转换话语体系的主动训练。这种惯性不仅源于学科背景的固化,更受到教学考核方式的约束:思政课强调“入脑入心”的德育效果,法学课追求“法条掌握度”的专业标准,两种评价导向的差异使得教师不敢轻易打破既有方法边界。

四、主体协同与制度壁垒:跨学科合作的现实瓶颈

思想政治工作与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最终要落实到“人”的协同上。理想状态是思政教师与法学教师打破课程界限,开展联合备课、交叉授课、共同开发教学资源。然而高校现行的行政架构与人事制度对此形成了实质性制约。一方面,思政课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法学院通常分属不同院系,课程编排、教师工作量认定、教学评价标准均各自独立,跨院系合作缺乏制度化的激励与保障机制。即便有教师个人有合作意愿,也往往因沟通成本高、协调流程冗长而中途放弃。另一方面,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局限更为隐蔽——思政教师普遍缺乏系统的法学训练,对法律概念的解读可能存在误读;法学教师则可能对思政话语的“政治性”感到陌生或敏感。这种“知识盲区”在联合教学中容易引发专业自信的缺失,导致双方不自觉地退回“安全区”。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高校为了应对考核而进行的“表面融合”——如简单在思政课中增加法律“案例”,或在法学课中插入几段政策文件——并未触及教师协作的深层机制,反而消解了融合的真实效果。

五、评价体系与实效困境:结果导向的“量化”困局

融合的效果如何衡量,是当前最难突破的环节。现有评价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割”特征:思政教育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认同度、道德认知水平,往往通过主观性评价(如论文、调研报告、行为观察)来完成;法治教育则侧重法律知识掌握与案例分析能力,多采用标准化考试的方式。当二者融合后,现有评价工具难以同时捕捉“德法兼修”的复合素养。例如,一个学生可能在法律考试中取得高分,却在价值观层面存在隐性偏差;另一位学生可能思政课成绩优异,却在法律实践中缺乏程序意识。更棘手的是,融合教育所期待的“内化效果”——如学生在实际纠纷中能否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自觉——具有滞后性和情境依赖性,无法通过一次性测试得出结论。目前许多高校尝试将“法治素养”纳入思政考核指标体系,但往往停留在“是否了解法律条文”的浅表层面,未能设计出能够测量“德法融合思维”的有效工具。这种评价困境反过来制约了教学改革的方向:由于无法证明“融合优于分离”,校方和教师便缺乏投入深度改革的动力,最终陷入“粗放式融合—低效产出—回归原轨”的循环。

结语:从“融入”到“共生”的突围之路

剖析上述难点并非意在否定融合的必然性与可行性,而是力求在正视复杂性的基础上寻找破局之钥。理念差异、内容边界、方法惯性、制度壁垒与评价困境,本质上反映的是不同教育范式在急速转型期所遭遇的“磨合适配”难题。突破这些难点,不能寄望于某单一环节的改良,而需构建系统性的改革框架:从顶层设计上重新界定“德法兼修”的能力标准,在课程体系中建立跨学科的“融合模块”,在师资培训中推行“双师互训”计划,并在评价领域引入“真实性评估”等多元手段。唯有承认张力、驾驭张力,才能让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温度”与法治教育的“理性硬度”真正实现有机互济,使融合从表面的“物理混合”走向深层的“化学反应”。这正是当前高校育人体系改革必须完成的历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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