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群众组织力的功能审视与实践启示
admin
2026-05-19
政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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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关键在人,核心在组织。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下,各类组织力量如何下沉、如何激活、如何实现从“外推”到“内驱”的转变,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群众组织力,作为党联系群众、动员群众、整合资源的核心能力,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它不仅是政策执行力的基础,更是乡村社会从“他组织”走向“自组织”、从机械团结迈向有机团结的内在动力。然而,在快速城镇化与市场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裂变,群众组织力的发挥面临主体缺位、路径依赖与制度惯性的多重制约。对群众组织力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进行系统审视,既是对治理逻辑的学理追问,也是对实践困境的现实回应。
一、群众组织力的理论内涵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耦合
理解群众组织力,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动员力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共同利益、情感认同与制度信任,将分散的个体汇聚为集体行动的社会整合能力。在乡村振兴的语境下,这种能力至少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价值引领力,即通过思想动员与目标设定,使农民群众形成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知共鸣;二是资源整合力,即将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从无序分散转向有序配置;三是规则重构力,即通过村规民约、合作社章程等制度设计,重塑乡村社会的公共规则与利益分配秩序。
乡村振兴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依靠单一主体完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农民个体,构成了多元行动者网络。群众组织力恰好充当了其中的“黏合剂”与“催化剂”。它能够将外部输入的制度资源、资金资源与内部的乡土文化、社会资本实现有效对位。例如,在产业振兴中,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直接影响农产品议价能力与产业链延伸的可能;在文化振兴中,红白理事会等草根组织的活跃度,决定了移风易俗能否从“上令下达”变为“内化于心”。可以说,乡村组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乡村振兴政策落地的深度与广度。
二、群众组织力的核心功能:治理、经济与社会的三重维度
从治理维度看,群众组织力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压舱石”。在乡村人口外流、“空心化”加剧的背景下,村级组织既要承接来自乡镇政府的行政事务,又要应对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求。群众组织力强的地方,往往能够通过网格化管理、党员联户、乡贤参事等机制,将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个院落、每户家庭。这种“准组织化”的治理网络,不仅降低了行政成本,更增强了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从经济维度看,群众组织力是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转换器”。分散化、个体化的家庭经营难以应对大市场的波动与风险。只有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通过股份合作、联合生产、共享市场信息等方式,才能突破“增产不增收”的困境。实践中,不少地区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正是利用组织力将党组织信用嵌入经济行为,解决了合作社初期信任缺失与启动资金匮乏的问题。组织力转化为生产力,体现在土地的规模化流转、农资的集中采购、品牌的统一打造等各个环节。
从社会维度看,群众组织力是维系乡村共同体、调处社会矛盾的“润滑剂”。乡村社会的秩序维系,在传统礼治衰落后,面临着规范真空与信任危机。群众组织力通过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如“板凳会”“庭院会”,将矛盾纠纷置于公共舆论之下,以对话代替对抗。更重要的是,组织力能够激活乡村内部互助网络,在养老、照护、助学等公共服务供给上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这种基于熟人关系与公共精神的自助互助,构成了乡村社会韧性的底色。
三、现实审视:群众组织力发挥的多重阻滞
尽管群众组织力的重要性已成共识,但在实际运作中,其功能发挥远未达到理想状态。首先,组织化主体面临“空壳化”风险。伴随着青壮年劳动力持续流出,村庄常住人口老龄化、妇女化趋势显著,能够参与组织生活、承担组织任务的骨干力量严重不足。许多合作社“挂牌未运营”,村委会“有组织无活动”,组织力沦为形式上的制度框架。
其次,组织动员方式存在“行政化”路径依赖。一些地方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绩效考核甚至物质刺激来动员群众,忽视了情感沟通与利益联结。这种“硬动员”在短期内有效,却容易耗散群众自主参与的积极性。一旦外部激励消失,组织活动便难以为继。群众组织力本应是一个内生成长的过程,却被简化成了上级指令的传导。
再次,组织化过程遭遇“碎片化”困境。乡村中存在多种组织,如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群团等。这些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有时甚至各自为政、相互掣肘。党组织虽然居于领导核心地位,但其组织力能否穿透行政层级、覆盖其他组织类型,仍然受到部门利益与条块分割的制约。
最后,数字化浪潮带来了“赛博鸿沟”。尽管数字乡村建设如火如荼,但多数数字平台仍以信息发布与事务办理为主,缺乏互动性、协商性与情感联结功能。智能化手段能否真正赋能组织力,还需警惕“技术精英主义”对广大普通农户的排斥效应。
四、路径优化:从组织覆盖到组织活力的跃迁
提升群众组织力,核心在于两个转变:一是从“有人组织”到“有人愿意跟着走”;二是从“有组织形态”到“有组织效能”。为此,需要从三个方向发力。
第一,重构利益联结,赋予组织化行为以实质回报。纯粹的奉献情怀难以持久,群众组织力的根基在于“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的现实逻辑。要通过资源下沉、资产确权、股份分红等途径,让参与组织化的农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利益。乡村振兴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优先与村级组织对接,形成“项目进村、组织上门”的协同效应。
第二,培育组织人格,激活乡村内生领头人。组织力的核心是人,特别是具有公共情怀、经营头脑与沟通能力的乡村能人。需要建立乡贤人才库,创造返乡创业、参与治理的制度通道。同时,通过能力提升计划,对村干部、合作社带头人进行现代化管理、法律知识、电子商务等专项培训,使其具备引领组织化发展的真本领。
第三,创新组织形式,构建“嵌入式”组织网络。不应强求所有村庄都建立形式统一的组织体系,而要因地制宜,发展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在人口聚集的集镇,可以探索“红色物业”“村庄信托”等模式;在边远山区,可以建立“联村党委”“跨村合作社”;要善用社交媒体工具,建立线上互助群、产销链接群,将流动性强、身处异地的村民重新聚拢到集体记忆中。
结语
群众组织力不仅仅是乡村振兴的工具手段,它本身就构成了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一个组织起来、充满活力的乡村,才是一个具有内生动力与发展韧性的乡村。从过去“包产到户”的个体觉醒,到今天“抱团发展”的组织觉醒,乡村治理的逻辑正在经历深层次重构。面对快速变化的城乡格局,只有让群众组织力真正从文件走入田野,从口号变为行动,乡村振兴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行稳致远。未来,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组织力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制度创新激活每一个细胞单元,让乡村真正成为能够自我造血、自主成长的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