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区治理正经历从“管理型”向“治理型”的深刻转型,基层治理的重心逐渐下沉到社区单元。在这一过程中,群众性文化活动作为最贴近居民日常生活、最具柔性动员能力的治理载体,其功能已超越单纯的文化娱乐范畴,嵌入到社区公共性重构、社会资本培育与秩序再生产的深层逻辑之中。本文基于社会学与公共治理交叉视角,系统阐释群众性文化活动在社区治理中的凝聚功能、参与功能、调解功能与制度建构功能,并探讨其在新时代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实践路径。
一、文化凝聚:从个体原子化到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唤醒
现代城市社区普遍面临“陌生社会”的困境:居民之间交往稀疏、信任薄弱,公共空间被私人化,社区认同感泛化。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其低门槛、高包容的特性,成为打破邻里隔阂的首选媒介。例如,社区广场舞、邻里节、书画社、合唱团等常态化活动,通过共同的文化符号、仪式互动与情感体验,将分散的个体编织进一个非正式但紧密的互动网络。这种文化凝聚不是强行灌输的集体主义,而是在参与过程中自然生成的“我们感”——当居民共同排练一首歌曲、布置一场展览时,彼此间的差异被暂时搁置,社区作为“共同生活体”的意义被重新激活。
从功能主义视角看,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了“弱关系”向“强关系”转化的中间场域。居民在活动中积累的互惠认知,会逐步转化为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意愿。这一点在老旧小区与新建商品房小区中均有实证:那些常年举办民俗节庆、趣味运动会的社区,居民对物业纠纷、垃圾分类等公共议题的协商效率往往更高。因此,文化凝聚不仅是情感层面的黏合剂,更是社区治理从“政府单边推动”转向“居民自主参与”的心理基础。
二、参与赋能:文化活动如何激活居民自治能力
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另一关键功能,在于它能够低门槛地培育居民的公民技能与公共精神。与需要专业技能或大量时间投入的业委会、居民议事会不同,文化活动允许居民以“轻松入场”的方式参与社区事务:布置场地、组织秩序、策划节目、宣传推广——这些看似简单的环节,本质上就是一次小规模的公共事务管理训练。居民在活动中学会了沟通协作、资源调配、规则遵守,这些能力会迁移至更正式化的社区治理场景。
更值得关注的是,文化活动往往催生出居民自组织。例如,一个由退休教师发起的“社区读书会”可能逐渐演变为参与社区规划意见征集的骨干团队;一支舞蹈队可能成为矛盾调解中不可或缺的“熟人调解力量”。这种从文化兴趣到公共行动的递进,使得居民自治不再是“被动赋予”的权利,而是“主动习得”的能力。基层政府应当意识到,扶持社区文化团队本质上是在培育治理主体——投入一块钱的文化活动补贴,可能撬动十块钱的社区治理效能。
三、柔性调解:文化场景中的矛盾化解与社会资本积累
社区矛盾多源于利益冲突、生活习惯差异与信息不对称。刚性调解方式(如行政命令、法律诉讼)成本高、易激化情绪,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了一种“软干预”机制。在文化活动营造的轻松氛围中,居民之间的摩擦可以被稀释、转化甚至消解。例如,某社区因广场舞噪音引发持续投诉,后经居委会引导,将跳舞队伍与受影响居民组织成“文化协调小组”,共同制定音量标准、选择换场地时间,矛盾反而成为完善社区公约的契机。文化活动充当了“安全阀”,让不满情绪在非对抗性的场域中释放,同时为双方创造非正式沟通渠道。
社会资本理论强调,密集的社会网络和互惠规范是降低治理成本的关键。群众性文化活动正是积累社会资本的高效途径。每一次成功的集体活动,都强化了成员间的“信任存款”;每一次对活动规则的共同遵守,都巩固了社区的规范共识。当社区面临突发事件(如疫情防控、自然灾害)时,这种提前积累的社会资本会迅速转化为有序的互助行动。相反,缺乏文化活动的社区往往陷入“原子化求救”的困境——居民之间既无信任基础,也无协作经验,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四、制度嵌入:文化活动如何重塑社区治理结构
深入观察可以发现,持续性、制度化运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正在悄然改变社区治理的权力格局。传统社区治理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居民多处于被动响应位置。而当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如“社区文化节”“邻里百家宴”),它会反过来倒逼治理体系创新:活动需要持续性经费,迫使社区探索公益基金、企业赞助、众筹等多元筹资机制;活动需要场地协调,推动了社区公共空间的复合利用与开放管理;活动需要评估效果,催生了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
换言之,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需求倒逼”和“习惯养成”,将治理节点从社区两委扩散到楼栋长、文艺骨干、志愿者小组等网络末梢。部分先进地区已出现“文化网格员”——由文化团队负责人兼任信息收集员、政策宣传员,实现了文化治理与网格化管理的深度融合。这种结构性的变化表明,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再是治理的“附加项”,而是驱动社区治理从“金字塔型”向“网络型”转型的引擎之一。
五、实践反思: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
尽管群众性文化活动在社区治理中展现出多重正向功能,但其实际效果仍受制于若干瓶颈。其一,文化活动的“精英俘获”现象——活动资源往往被少数有才艺、有时间的老年人占据,年轻群体、流动人口参与率低,导致治理功能覆盖不均。其二,行政化管理倾向——部分地区将文化活动异化为“表演任务”或“政绩展示”,居民成为被动观众,自治功能被削弱。其三,可持续性不足——依赖临时拨款或热心骨干,缺乏制度化保障,活动时断时续,难以积累稳定社会资本。
破解上述困境,需从三方面优化:第一,推动“分众化”文化供给,针对青年家庭设计亲子工作坊、技能交换市集等活动,针对流动人口设计城市融入主题项目,确保各群体均能从文化活动获得治理参与入口。第二,坚持“居民主导、政府搭台”原则,将活动策划权、决策权真正交给群众组织,行政力量退至资源支持、风险兜底的后台。第三,建立社区文化活动档案与长期激励机制,对持续运行的文化自组织给予场地优先使用权、小额资金配比等政策倾斜,支撑其实现“文化+治理”的螺旋上升。
结语
群众性文化活动绝非社区生活的“点缀品”,而是社区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构件。它以文化认同凝聚人心,以参与赋能激发自治,以柔性调解积累社会资本,以制度嵌入重塑治理结构。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应当将文化活动纳入社区治理的整体制度设计,使其从“辅助工具”升级为“核心抓手”。唯有如此,社区才能真正从“居住空间”转变为具有公共精神与内生秩序的“生活共同体”。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治理价值,正在于它用最日常、最有温度的方式,完成了社区从“管理”到“善治”的桥梁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