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承载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使命。法治教育作为其中的关键板块,不仅关乎法律知识的传播,更指向法治信仰的根植、法治思维的塑造与法治能力的生成。然而,在现实运作中,法治教育的功能发挥往往陷入“知识灌输”的浅表化困境,其应有的“效能体现”与“价值发挥”未能充分彰显。本文试图从功能定位、效能维度与价值展开三个层面,剖析高校思政课如何真正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构建兼具规范性与感召力的法治教育新格局。
一、从知识传授到价值引领: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的本体回归
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起点是法律规范的识记与理解,终点则是法治价值的认同与践行。长期以来,受应试思维与教学惯性影响,部分课堂将法治教育窄化为“法条解释”与“案例分析”,忽视了其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深层浸润功能。事实上,法治教育的核心不在于学生能背诵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其能否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中,自觉运用法治原则进行判断与抉择。
思政课的独特优势在于其鲜明的价值导向性。与法学专业课程不同,思政课中的法治教育必须与道德教化、政治认同、社会责任紧密交织。例如,在讲授宪法时,不能仅停留于文本结构,而需引导学生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背后的伦理承诺与制度安排;在探讨刑法时,要追问“罪刑法定”原则所承载的个体自由边界与公共安全底线。只有当法治知识被嵌入鲜活的意识形态场域,法治才能从“他律的外在规范”升华为“自律的内在需求”。这种从“知法”到“信法”的转变,正是思政课法治教育功能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二、效能体现:从认知建构到行为自觉的多维辐射
思政课法治教育的效能,绝不应仅仅以考试分数或课堂活跃度为衡量标尺,而应体现在更广阔的社会参与与个体成长空间之中。这种效能的呈现,至少包含三个层面:
第一,认知结构的重塑。 法治教育首先应帮助学生形成系统而准确的法律认知框架。这包括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认知、对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深刻理解、对法律程序正义的充分尊重。当大学生在面对“网络暴力”“学术不端”“消费维权”等现实问题时,能够不囿于情绪宣泄,而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便是认知效能达成的直接体现。
第二,思维方式的转型。 法治不仅是规则,更是一种理性思维范式。思政课应着力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与“边界意识”。例如,在讨论社会热点事件时,引导学生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避免陷入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这种思维训练,将为学生未来在职业生涯与公共生活中提供不可或缺的逻辑自觉与决策理性。
第三,行为习惯的养成。 法治教育的终极效能,应落实到日常行为的规范性上。从遵守校纪校规到严格学术规范,从谨慎签署合同到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这些看似微小的行为选择,折射的正是法治内化程度的高低。思政课可以通过情景模拟、社会调查、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手段,把法治从“纸上规则”转化为“行动指南”。
三、价值发挥:在个体成长与社会整合中担当使命
法治教育的深层价值,远不止于个人素养的提升,更关乎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运行。在高校思政课语境下,这种价值的发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夯实社会信任基础。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于公民对规则的尊重与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思政课通过系统阐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等基本原则,推动大学生超越“熟人伦理”与“特殊主义”,建立起基于普遍规则的交往准则。这种意识一旦形成,将有效降低社会交往中的交易成本与摩擦概率,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无形却坚实的支撑。
其二,强化制度认同,凝聚法治共识。 在多元价值并存的时代,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共识公约数。思政课法治教育不能回避敏感问题,而应直面法治建设的现实挑战与历史进程,引导学生在理解中国法治道路的独特逻辑中,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性认同。通过剖析典型法治事件(如国家赔偿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等),让学生看到制度演进的复杂性与进步性,从而在情感层面建立起对法治的自觉拥护。
其三,激发责任担当,服务国家治理需要。 青年大学生终将走向各行各业,成为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法治教育的价值还在于为其注入“以法为器、以法为度”的责任意识。无论是理工科学生未来从事技术研发,还是人文社科学生进入公共领域,面对法律风险、权利冲突、利益博弈时,能否坚持法治底线,直接影响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思政课应敏锐捕捉这一“人才出口效应”,在教学中前置性地融入实务场景。
四、路径优化:以系统性思维打通效能提升瓶颈
实现上述效能与价值,需要思政课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系统性调整:
一是教学内容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 避免将法治教育简单分割为多个孤立知识点,而应以法治精神为主线,串联起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领域的核心逻辑,帮助学生形成贯通性的法治认知全景图。
二是教学方式从单向灌输走向深度互动。 引入基于真实案例的研讨教学、基于冲突情境的价值辩论、基于社会问题的法治调研,使学生在思辨中自主建构法治观念。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建立模拟法律场景,增强教学沉浸感。
三是评价体系从结果导向走向过程与能力并重。 将法治素养纳入大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不仅考察其知识掌握程度,更要观察其在日常行为规范、志愿服务、社团管理等方面的法治自觉表现,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行”。
四是教学协同从单一课程走向育人共同体。 法治教育不能仅由思政课教师单打独斗,而应推动与法学专业教师、辅导员、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校园管理部门的联动。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走进思政课堂,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建立“法治第二课堂”长效机制,以此弥补课堂教学与社会真实的间隙。
结语
高校思政课的法治教育,绝不是为培养“法律技工”或“法条记忆者”,而是要在青年一代心中播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这种种子能否扎根、生长、开花、结果,取决于教育过程中功能定位的精准与实施路径的科学。唯有超越知识本位的窠臼,将法治教育的视角投向认知结构重塑、思维范式转型与公民责任觉醒,才能真正实现从文本中的“法”到生活中的“法”的转化。当法治成为大学生内化于心的人格底色与外化于行的日常习惯,思政课便超越了课堂本身,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替代的精神熔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