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总要求涵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个维度。村级党组织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政治引领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落地生根,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成色与质量。政治引领力并非抽象的概念,它具体表现为党组织在方向把控、资源整合、矛盾化解、价值凝聚等方面的主导性能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在学理层面系统审视村级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的内在逻辑,同时基于现实场域检视其功能发挥的困境与张力,从而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理论参照与实践依据。
二、政治引领力的多维功能审视
在乡村振兴的宏大叙事中,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呈现出多重功能面相。首先是方向引领功能。乡村治理涉及土地流转、产业选择、集体经济分配等诸多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议题,村级党组织必须通过政治动员和政策宣讲,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侵害农民权益。这一功能要求党组织具备将中央政策转化为村民可理解、可接受的地方性话语的能力,从而实现宏观政策与微观实践的有机对接。
其次是组织整合功能。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熟人社会逐渐向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转变,利益格局日趋多元。村级党组织需发挥政治优势,通过健全村民议事会、集体经济组织、红白理事会等载体,将分散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形成村民主体性参与的发展格局。组织整合不仅是物理层面的聚合,更是利益纽带与情感联结的再构造,其核心在于将“原子化”的农户凝聚为具有集体行动能力的治理单元。
再次是社会动员功能。乡村振兴离不开资源投入,但资源下乡不等于治理有效。村级党组织需要承担起将外部资源转化为内生动力的枢纽作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典型选树、村规民约等方式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这种动员是柔性的、嵌入日常生活的,而非简单的行政命令,它高度依赖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与号召力。
最后是矛盾调处功能。乡村社会转型期往往伴随着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债务纠纷等敏感问题,若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村级党组织凭借其在地化优势,能够第一时间感知矛盾萌芽并介入调处,通过情理法的有机融合将不稳定因素消解在基层。这一功能的发挥,本质上是对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能力的一项现实考验。
三、现实审视:政治引领力发挥中的结构性困境
尽管制度设计明确了村级党组织政治引领的功能定位,但在实践层面,诸多结构性因素制约着其有效发挥。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资源匮乏引致的引领能力弱化。税收改革后,村级组织可支配的财力大幅缩减,相当数量的村庄依赖上级转移支付维持基本运转。经济上的“空心化”直接导致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行动力受限。缺乏必要的物质载体支撑,政治引领往往沦为空洞的口号,难以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获得感。
同时,部分村级党组织存在组织动员能力与群众期待之间的落差。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农村留守群体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青壮年党员长期外流,党组织面临“选人难、留人难、用人难”的困境。一些村庄的支部书记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对新时期治理要求理解不够,习惯于用传统行政手段代替政治领导,在应对复杂社会事务时显得力不从心。组织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不匹配,使政治引领力的输出大打折扣。
此外,形式主义倾向对政治引领功能的异化不容忽视。在压力型体制下,部分村级党组织将大量精力用于应付上级检查、填写台账表格、准备汇报材料,疲于应对“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压缩了深入群众、体察民情、解决实事的时空。这种“行政内卷”使得政治引领从实质性的群众工作退化为程序性的台账管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被附加的行政事务所侵蚀。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维度是利益分化导致的价值凝聚困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村民之间的经济利益关联日趋多样化,既有新型职业农民,也有外出务工者,还有依靠土地流转获取租金者。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差异显著,在集体资源分配、产业项目落地等问题上时常出现分歧。村级党组织若未能建立起公平透明的利益协调机制,极易出现“多数人的暴政”或“少数人的阻挠”,使得民主决策陷入僵局,政治引领的价值整合功能难以实现。
四、结语
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力是乡村振兴中一条不可替代的主线。它不仅关系着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的巩固程度,更决定着乡村治理从“管治”走向“善治”的路径选择。当前,面对资源约束、组织弱化、形式主义倾向、利益分化等多重挑战,有必要在制度供给与实践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一方面,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赋予村级党组织更为匹配的资源调配权与治理自主权;另一方面,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唯有如此,村级党组织才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心骨”与“定盘星”,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展现出应有的政治韧性与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