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催生了大量产权多元、治理结构复杂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兼具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属性,其组织形态、运营逻辑与人员构成呈现出显著异质性。党建工作法——即党组织在企业内部发挥政治核心与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机制与方法——在传统国有独资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已形成成熟范式。然而,将这一套工作法简单移植至混合所有制企业,往往遭遇“水土不服”的困境。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法在实践场域中显现的适用性问题表征,揭示其结构性矛盾,并为寻求更具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提供学术支撑。
一、产权结构多元性引发的组织嵌入阻抗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首要特征在于产权结构的分散化与主体多元化。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乃至外资在同一经营实体中共存,各自遵循不同的利益驱动逻辑与决策程序。党建工作法在传统国企中依托于绝对控股地位与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组织嵌入,但其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则面临法律与治理层面的双重壁垒。一方面,非公资本方出于对经营自主权被侵蚀的担忧,往往对党组织介入重大决策持保留态度,导致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缺乏基于产权认同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公司法》行使职权,而党建工作法中的“前置讨论”机制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在董事会成员构成复杂、外部董事占比提升的背景下,极易陷入程序冲突与权责界定模糊的泥淖,最终使得组织嵌入停留于形式化的制度安排,无法转化为有效的领导力输出。
二、价值目标异质化下的功能定位游移
国有资本承载着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而民营资本与外资更注重投资回报率与市场竞争力。这种价值目标的深层异质化,直接导致党建工作法在企业战略决策中的功能定位出现游移。实践中,党组织在传统国企中能够相对直接地通过“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贯彻国家意志与政策方针,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当党组织提出的政治导向要求(如保供稳价、政策性投资)与非公资本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诉求产生显著张弛时,党建工作的功能边界便开始模糊。有些企业将党建简单等同于“维稳工具”或“合规形式”,仅聚焦于党员教育或企业文化活动,回避对经营方向的实质性参与;另一些企业则过度强化党组决策权,试图以行政命令替代市场机制,从而扭曲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初衷。这种功能定位的摇摆不定,使得党建工作法缺乏稳定的效用预期,难以凝聚各方共识,在实践中沦为“可有可无”的边缘程序。
三、人员构成杂糅性导致的组织动员失灵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员工队伍呈现显著的杂糅特征,既有原国有身份的员工与管理者,亦包括从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技术骨干以及临时聘用的基层劳动者。不同群体在职业文化、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上存在巨大差异。传统党建工作法高度依赖“单位制”下的集体记忆、组织隶属关系与稳定的人际网络进行思想动员与行为规范,但在人员构成碎片化、流动性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这一动员逻辑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非公背景的职业经理人与技术人员对党建活动的参与意愿普遍较低,他们视党建为“体制内旧习”,缺乏实质性认同;另一方面,党组织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等核心激励手段上的话语权被大幅削弱,导致政治激励与经济激励脱节,难以对党员及群众产生足够吸引力。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党建活动参与率低迷,教育内容与员工实际关切脱节,党组织的凝心聚力功能严重退化,组织动员链条出现断裂。
四、制度供给滞后引发的执行规范真空
尽管中央文件反复强调“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并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具体实践中,相关制度供给不足与可操作性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现有党建工作法条款多基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特征与运行逻辑设计,缺乏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特殊产权结构、治理机制与风险偏好的系统考量。例如,关于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界定标准模糊,对于何类事项属于“重大”缺乏量化指标,导致企业在执行时或过度干预或流于形式;再如,对于交叉任职人员的产生程序、权责清单、问责机制等关键环节,缺乏统一而细化的规范,从而为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治理失调现象留下了制度空隙。这种规范真空使得党建工作法在实践场域中因缺乏标准化的操作指引而高度依赖企业领导者的个人素质与倾向,其稳定性、可复制性与整体效能大打折扣。
五、结语:走向“嵌入式”的适应性重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法的适用性问题,本质上源于制度移植过程中“统一性要求”与“差异性现实”之间的深层张力。产权结构的多元性、价值目标的异质化、人员构成的杂糅性以及制度供给的滞后性,共同构成了一道复杂的困境图景。要破解这一困局,必须摒弃机械套用传统国企党建模式的路径依赖,转向“嵌入式”的适应性重构——即在尊重混合所有制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现代治理逻辑与市场运行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细化分类指导原则、建立权责对等的运行机制、创新柔性化的组织动员方式,使党建工作真正融入企业决策链、管理链与价值创造链。唯有如此,党建工作法才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获得实质性生命力,真正实现政治领导力与企业发展力的有机统一,从而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