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共服务、支撑社会运行的重要主体,其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复杂的互动联系。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而言,如何在履职过程中既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又严守底线、廉洁用权,是检验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的关键考验。本文旨在探讨事业单位人员在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时的具体行为规范及实践方法,以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提供理论参照与实践指引。
一、 厘清内涵:“亲”与“清”的辩证统一
“亲”与“清”并非对立的两极,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亲”,强调的是态度与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在面对企业和社会主体时,应当放下架子、扑下身子,主动对接需求,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资质认定等关键环节,应提供高效、专业的支持。这种“亲”不是无原则的讨好,也不是利益交换的前奏,而是基于公共职责的专业化服务。
“清”,则强调的是纪律与界限。它要求事业单位人员在交往中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清”,不仅是不贪不占,更包括程序正义、信息公开和透明操作。只有做到“清”,才能确保公共权力的公正行使,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只有做到“亲”,才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二者缺一不可,任何偏废都可能导致行政效能低下或腐败风险滋生。
二、 确立边界:明确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
实践“亲清”政商关系,首要任务是明确行为的负面清单。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公益,绝不允许将其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具体而言,以下几类行为属于严格禁止的红线:
首先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在履行行业监管、技术指导、项目评审等职能时,不得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未公开的政策信息。其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这包括以考察调研、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名义变相接受的旅游安排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再次,严禁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取酬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具有特殊性,其精力应专注于本职工作,任何形式的“亦官亦商”都是对职业伦理的背离。最后,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杜绝“家族式腐败”和“裙带关系”渗透进公共管理领域。
三、 优化机制:构建规范透明的操作流程
仅有道德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制度机制来保障行为的规范性。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亲清”理念融入日常业务流程之中。
第一,推行权力运行阳光化。涉及企业服务、资源分配、项目审批等事项,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业务办理进度可查询、关键环节可追溯,减少人为操作空间,从源头上遏制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第二,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当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亲属与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利害关系时,必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确保决策过程的客观公正。第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事业单位应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意见征询会,搭建规范化、常态化的沟通平台。在这种平台上,双方的交流仅限于政策解读、问题反馈和业务指导,避免私下勾连,确保交往在明处、在阳光下进行。
四、 提升素养:强化思想教育与能力培训
外在约束需要内在自觉的配合。事业单位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方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意义和实践价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明白“亲”是有原则的亲近,“清”是有温度的清廉。另一方面,要提升专业服务本领。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权威。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才能在服务企业时提供有价值的建议,赢得企业的尊重与信任,从而在不依赖物质利益交换的前提下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此外,还应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处理政商交往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每一次互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五、 结语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顶层设计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微观层面的行为践行。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而言,这不仅是一场作风建设的洗礼,更是一次职业角色的重塑。在实践中,既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展现服务的温度;又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纪律的硬度。唯有将“亲”的情感投入与“清”的原则坚守完美融合,才能真正建立起健康、和谐、可持续的政商互动模式,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督体系的日益严密,事业单位人员必将更加从容地在“亲”与“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守护者和服务者。
微信扫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