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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乡村善治之基: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的实践检视与路径优化

一、引言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核心,其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法律进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的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实践中法治教育往往停留于形式层面,内生动力不足、教育内容与治理需求脱节等问题仍然突出。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系统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既是基层党建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乡村善治的关键议题。本文基于对多地农村的实地观察,分析当前法治教育的实践样态、深层问题,进而提出效能提升的具体路径,以期为相关决策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的实践样态

从各地的探索来看,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在组织方式、内容选取和平台载体等方面已形成若干值得关注的实践模式。

首先,在组织方式上,普遍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既有党建制度嵌入法治学习。部分省份推行“法治副书记”或“法律顾问进村”制度,由司法所干部或专职律师定期为村“两委”成员讲授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常态化嵌入”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但也容易使法治学习沦为程序性的内容安排。

其次,在教育内容上,各地侧重不同。东部发达地区倾向于农产品电商、合同纠纷、乡村民宿经营等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中西部则更多聚焦于土地流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议题。总体来看,内容偏重“工具性”普法,即帮助干部解决具体问题的条规说明,而对法治理念、程序正义、权力边界等基础性议题的渗透不足。

再次,在平台载体上,除传统的集中授课、宣传栏、发放手册外,一些地方开始运用“智慧党建”平台、微信公众号、村级广播等数字化手段开展常态化推送。广西某县试行的“法治微课堂”每两周一次在线直播,由党员骨干带头收看并组织讨论,取得较好反响。但技术工具的使用仍面临农村网络覆盖不均、老年党员操作困难等现实制约。

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与深层归因

尽管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效能视角审视,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仍存在三方面突出短板。

第一,教育内容与基层治理需求的错位。

部分地区的法治教育习惯于“上面派什么,下面就学什么”,教材多来自统一编印的普法读本,缺乏针对村级事务中常见痛点(如村务公开程序、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村民自治章程合法性等)的案例教学和实操指导。有村支书反映:“学了很多条文,但遇到具体纠纷还是不知道怎么依法处理,或者处理了群众不认可。” 这说明教育供给与治理能力提升之间的转化率偏低。

第二,学习动力与考核导向的偏差。

在乡镇考核体系中,法治教育多体现为“开展次数”“参学人数”“资料台账”等数量指标,导致基层倾向于“完成规定动作”而非追求实效。部分村干部直言:“学法就是读文件、拍照留痕。” 这种以“痕迹”代替“心迹”的导向,使法治教育沦为表面功夫。同时,农村党员年龄老化、外出流动频繁,集中学习的参与率难以保证,进一步削弱了教育的持续性。

第三,法治教育与党建整体工作的割裂。

不少地方把法治教育当作一项独立的“专项任务”来抓,与组织建设、乡村治理、为民服务等未形成有机融合。例如,村规民约的修订往往由乡镇包办,缺乏法治程序的引导;处理信访矛盾时,仍习惯沿用“人情调解”而非法治思维。这种割裂导致法治教育难以内化为基层党组织的治理习惯。

从深层归因看,上述问题折射出三个结构性矛盾:一是农村法治资源供给有限与治理需求多元之间的矛盾;二是传统熟人社会运作逻辑与法治规则理性之间的张力;三是基层行政考核的“短视”与治理能力长期培育之间的冲突。破解这些矛盾,需要从理念、制度、方法三个层面系统施策。

四、效能提升的路径与策略

(一)重构教育理念:从“工具性普法”转向“治理型法治教育”

应当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而非单纯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因此,教育设计需围绕“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村级公共事务”这一核心展开。具体而言,可将村务决策程序、合同审查要点、矛盾调处中法律边界的界定等模块纳入必修课。同时引入“案例工作坊”形式,选取本村或邻村的真实纠纷,指导村干部模拟处理,在干中学习法律应用。江苏省某市推行的“法治实训基地”做法可资借鉴:让村干部在模拟村委会、模拟法庭中轮流扮演不同角色,从而增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二)优化考核机制:以“治理实效”替代“痕迹主义”

调整现有评价体系,降低对学习次数、照片台账等过程指标的权重,增加对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调解、依法公开等实际行为的观测。可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设置“法治治理指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合法性、村民法治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测评。同时,在乡镇党委对村级班子的年度考察中,增加“法治素养”专项谈话,并尝试将法治教育成效与村干部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相挂钩。

(三)创新供给方式:多元主体协同与数字化赋能

一方面,增强法治教育的资源整合。可建立“乡村振兴法治讲师团”,吸纳高校法学院师生、公检法退休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优秀村支书等多方力量,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年龄段的党员设计差异化课程。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打破时空局限。针对农村老年党员较多的实际,开发“方言法治微课”音频,通过智能音箱、村级大喇叭等在农闲时段播放;对于外出务工党员,利用微信群开展“每周一法”打卡、线上法律咨询。此外,县级融媒体中心可制作法治短剧、普法动漫等本土化产品,提高传播的亲和力。

(四)深度融合治理:将法治教育嵌入基层党建全过程

法治教育不应是孤立的“软件”任务,而应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深度咬合。建议将法治教育纳入村“两委”换届后的履职培训必修课程;在“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设置法治审核环节,由村法律顾问或法治联络员同步讲解法律依据;在处理信访积案时,组织“以案释法”现场会,让党员在化解矛盾中感受法律权威。通过这种“学用结合”的闭环,法治教育才能真正转化为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效能。

五、结语

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其成效不仅关乎法治乡村建设的步伐,更影响着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当前实践表明,仅有形式上的“法律知识下乡”远远不够,必须走出“重过程轻结果”的误区,以治理实效为导向,推动法治教育从“要我学”向“我要用”转变。这需要上下合力:县级党委加强统筹与资源下沉,乡镇党委优化考核导向,村级党组织主动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决策与服务。唯有如此,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维习惯和行动准则,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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