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深刻转型期,风险形态日趋复杂,安全议题已从传统的生产安全、治安管理拓展至公共卫生、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多个维度。在这一背景下,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其安全责任承载能力与协同效能直接关乎社会稳定的根基。然而,基层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责任悬浮、条块分割、资源碎片化等问题,使得安全责任在层层传导中往往出现“上热下冷”的困境。如何在安全责任视域下强化基层治理协同,构建权责对等、运行高效的责任共同体,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紧迫议题。
一、理论前提:安全责任与基层治理的内在关联
安全责任并非孤立存在,它嵌入在特定的治理结构与社会关系之中。从责任政治学的视角审视,安全责任具有鲜明的层级性与传导性特征:中央政府确立安全治理的宏观框架与底线标准,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而基层单元则承担着风险识别、预警响应、先期处置等一线职能。这一链条的强度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基层治理的协同能力。
基层治理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于其“界面性”:它是国家与社会的交汇点,也是政策执行与民众需求的对接处。安全议题在基层往往表现为跨界性、复合性问题,单一部门或单个主体难以独立应对。消防、安监、综治、卫健、城管等部门各自拥有部分执法权与资源,但安全风险不会按照部门分工边界发生。因此,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内在地要求突破科层壁垒,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主体的协同行动。安全责任不是简单的任务分解,而是需要在协同中重新界定权责边界、整合治理资源、塑造共担机制。
二、现实困境:基层治理协同中的责任失衡与断裂
尽管“协同治理”在政策话语中已被反复强调,但基层实践中的责任格局仍存在显著的失衡现象。首先是“责任下沉与资源上浮”的结构性矛盾。安全责任持续向基层倾斜,但与之匹配的执法权限、专业人员、技术设备、财政保障却未能同步下沉。基层处于“责任无限、资源有限”的尴尬境地,导致安全责任在末端演变为“台账治理”与“迎检表演”,实质性治理效能大打折扣。
其次是“条块分割”造成的责任碎片化。在科层体制中,垂直管理的“条条”与属地管理的“块块”之间存在天然的张力。安全监管责任在条块之间交叉重叠,形成“九龙治水”或“三不管”的双重困境。当安全事件发生时,各方往往倾向于推诿而非共担,协同沦为形式上的联席会议或纸面上的联合发文,缺乏实质性的行动整合。
再次是“激励扭曲”导致的短期行为。基层干部的考核压力主要来自上级的“一票否决”与问责风险,这使得基层治理倾向于采用“不出事”的消极防御策略,而非积极预防与主动协同。安全责任被简化为“责任状”的签署与“痕迹管理”的完善,真正需要的风险识别能力、跨部门协调能力、公众动员能力反而被忽视。问责机制的强化在提升责任意识的同时,也可能催生责任规避行为,进一步侵蚀协同意愿。
三、逻辑进路:以责任明晰促协同增效
强化基层治理协同,并非否定责任划分,恰恰相反,协同的前提是责任明晰。模糊的责任界定只会导致协同中的搭便车行为与责任推诿。因此,需要从三个维度重构责任与协同的逻辑关系。
其一,建立“责任清单+协同接口”的双维框架。责任清单应当明确每个安全领域的主责部门、协作部门及其具体职责,避免交叉地带的责任真空。同时,必须为协同设置制度化的“接口”——即跨部门协作的触发条件、协调程序、信息共享规约与争议仲裁机制。责任清单解决的是“谁做什么”的问题,而协同接口解决的是“如何一起做”的问题,二者缺一不可。
其二,推动“纵向责任传导”与“横向责任共担”的立体整合。在纵向上,需要优化安全责任在各级之间的配比,确保资源下沉与责任下放同步。在横向上,应建立安全责任的“共担系数”与“协作绩效”评价体系,使各部门在协同中的贡献可量化、可考核、可追溯。通过制度设计让协同从道德倡导转变为责任驱动。
其三,以“过程问责”替代单一的“结果问责”。当前的安全问责多聚焦于事件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这种事后导向容易导致基层在协同中的防御性退缩。应当引入过程性评价,关注风险预防、隐患整改、协同演练等日常治理行为,将协同的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纳入责任考核范畴。过程问责有助于培育预防型安全文化,为协同行动提供正向激励。
四、实践路径:安全责任视域下基层治理协同的强化策略
在明晰逻辑进路的基础上,强化基层治理协同需要从制度、组织、技术、文化四个层面推进系统性变革。
在制度层面,应加快制定基层安全协同治理的操作规程与标准体系。当前各地已有“网格化管理”“大联动机制”等探索,但普遍存在标准化不足、法律依据薄弱的问题。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安全协同的组织形式、信息流转规范、资源调配权限、纠纷仲裁程序等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地方应结合自身风险特征,制定差异化的实施细则,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水土不服。
在组织层面,应设立实体化的基层安全协同枢纽。目前基层的安委会、应急委等协调机构往往虚化,缺乏专职人员和实体化运作能力。建议在街道(乡镇)层面设立“安全治理协同中心”或类似实体机构,配备专职协调人员,赋予其信息归集、任务派遣、资源协调、考核评价等综合职能。该机构不替代各部门的专业职责,而是作为协同运转的“中枢神经系统”,确保跨部门协作的常态化、专业化。
在技术层面,应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责任传导与协同行动。基层安全治理面临的最大瓶颈之一是信息不对称。通过建设基层安全风险“一张图”平台,整合各部门的风险数据、资源数据、事件数据,实现动态监测、智能预警与协同响应。技术平台的关键不在于大屏展示,而在于能够为一线人员提供可操作的风险画像、处置建议与协同伙伴匹配。数字技术可以降低协同的交易成本,使责任传导更精准、协同响应更快捷。
在文化层面,应培育“责任共担、安全共享”的协同理念。制度与技术的刚性约束固然重要,但安全治理的最终效果还取决于参与者的认知与态度。需要通过常态化培训、应急演练、案例复盘等方式,强化基层干部与社会公众对安全责任整体性的理解。安全不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是上级的事,而是所有治理主体共同的责任。只有在意识层面形成“我们”的责任共同体认同,协同才能从被动应付走向主动作为。
结语
安全责任视域下的基层治理协同,本质上是在风险社会中构建一种新型的责任秩序。这一秩序既不同于传统科层体制中的纵向命令服从,也不同于市场化进程中的契约交易,而是一种以公共安全为价值归依、以权责对等为基本原则、以协同行动为核心机制的责任共同体。破解基层安全治理碎片化难题,需要走出“谁负责谁承担”的零和思维,走向“共担共享共治”的正和逻辑。只有当责任清晰地嵌入协同机制,而协同机制又能有效赋能责任履行之时,基层安全治理才能真正实现从“压力型”到“韧性型”的质变,为社会的长治久安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