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新业态兴起与党建责任制的挑战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迅速壮大,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领域呈现出用工关系灵活化、组织形态平台化、管理方式数字化、人员流动高频化等显著特征,传统的“单位制”党建模式和“属地化”管理逻辑面临适应性难题。党建责任制作为管党治党的关键抓手,如何在组织覆盖、责任传导、效能评估等层面回应新业态领域的特殊性,已成为新时代党建工作中亟待深化的课题。本文基于近期对多省市新业态党建实践的系统观察,对当前责任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审视,并尝试提炼富有针对性的工作路径。
二、现状审视:责任主体与履行机制的“适应性张力”
从当前的制度设计看,新业态党建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呈现出“多元交叉”特征。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如交通、市场监管、网信办等)被赋予“管行业就要管党建”的行业指导责任;另一方面,平台企业总部及其区域分支机构承担着主体责任,而街道社区党组织则履行兜底的属地责任。从实际运行看,这一责任体系存在三个突出矛盾。
第一,责任主体间的协调整合不足。行业部门与属地党组织之间常因信息不对称、目标优先级不同而产生“各管一段”的局面。例如,行业部门侧重合规经营与安全监管,属地则更关注组织覆盖与动态管理,二者在党建考核权重上的差异导致资源投放分散。
第二,平台企业的责任履行动力不均。由于新业态用工高度依赖算法调度,劳动关系模糊,部分平台企业将党建视为“政治任务”而非内在治理需求。一些企业虽成立了党组织,但负责人多由管理层兼任,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责任制停留在“挂牌”层面,缺乏实质性权责对接。
第三,对流动党员的责任约束虚化。新就业群体中的党员常因工作地点变动频繁、工作时间碎片化,难以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传统的“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模式在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的情况下,导致责任链条的末端——对党员个体的教育、管理、监督——出现断裂。部分地区的党员年度评议、党费收缴等基础工作长期处于“悬空”状态。
三、工作观察:地方实践的创新探索与成效
针对上述困境,多地党组织已着手进行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值得关注的实践样本。观察这些案例,可以归纳出三条核心经验。
一是“行业+属地”的合署化责任机制。一些城市成立新业态行业党委,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书记,并吸纳重点平台企业、街道社区、工会、共青团等力量作为委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任务清单、联动考评制度。这种设计打破了条块分割,使行业责任与属地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相互赋能。例如,某市外卖行业党委成立后,推动平台企业与街道社区签订共建协议,将骑手党员编入社区网格党支部,既实现了组织双覆盖,又利用骑手“走街串巷”的职业特性赋予其“流动哨兵”的角色,增强了党员的责任感与归属感。
二是依托技术手段的“责任闭环”管理。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发了新业态党建管理平台,将平台企业党组织建立情况、党员流动信息、组织生活开展记录等数据与行业监管系统对接。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自动识别“应建未建”的薄弱环节,并向相关责任主体推送提醒。一些地方还将党建工作纳入平台企业的信用评价、服务考核体系中,以数据化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三是精准契合群体特征的责任激励方式。针对新就业群体时间零散、偏好即时激励的特点,部分党组织调整了传统的组织生活方式,变“集中开会”为“指尖课堂”“驿站点名”“积分兑换”。例如,多地依托“暖蜂驿站”等实体阵地,提供饮水、充电、歇脚等服务,同时将参与志愿服务、理论学习等行为与积分奖励挂钩,积分可兑换实物或服务。这种“柔性”管理方式在降低参与门槛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党员履行义务的主动性。
四、深层问题:责任边界的模糊与效能评估的困境
尽管创新实践不断涌现,但审视新业态党建责任制的深层问题,仍有必要从两个维度进行反思。
其一,责任边界难以精准界定。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其内部用工模式复杂,直营、外包、众包、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并存。党员的管理关系往往与劳动关系相分离,这导致在涉及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活动参与、纪律处分等事项上,企业、行业、属地三方时常存在“责任盲区”。责任不清则必然导致问责困难。目前,对于新业态党建的失职失责行为,尚缺乏通行的责任认定标准和追责程序。
其二,效能评估缺乏科学的“价值基准”。现行考核多集中于“组织覆盖数量”“活动开展频次”“信息报送篇数”等过程性指标,而对于党建工作是否真正推动了新就业群体的权益改善、是否促进了行业治理的优化、是否增强了党员群体的政治认同等结果性指标,评估手段相对匮乏。这使得部分基层单位在落实责任制时,容易陷入“为建党而建党”的形式主义,忽视了党建责任制最根本的治理目标。
五、路径选择: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新型党建责任体系
综合现状与问题,推进新业态领域党建责任制的完善,应聚焦于以下几个方向。
首先,推动责任清单化与权责匹配。应在深入研究新业态组织形态和用工模式的基础上,由上级党委牵头,联合行业、属地和重点企业,共同制定新业态党建责任清单。清单需明确各方在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活动开展、经费保障、考核评价等环节的具体权责,并建立交叉互认机制。特别是对于流动党员,可探索建立“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制度,厘清所在地、从业地之间的主责与协责关系。
其次,强化制度执行的硬约束。应将新业态党建工作纳入平台企业上市审查、行业经营许可、年度合规审查的参考指标,使“党建强”与“发展强”形成正向关联。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企业或部门,应引入约谈、通报、考核扣分等惩戒措施。同时,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数据赋能实现责任传导的精准化、实时化。
最后,革新效益评估的思维方式。效能评估不应固守传统统计口径,而应更多关注新就业群体的满意度、参与感与获得感。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从行业劳动纠纷发生率、党员志愿者服务参与频次、群体对党组织的认同度等维度综合评判党建责任制的实施效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实质性跨越。
六、结语
新业态领域的党建责任制探索,本质上是党的组织力、引领力在全新社会经济场域中的适应性重构。这一过程既要直面传统治理范式与新兴生产方式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也要善于从制度创新与技术赋能中寻找突破。当前,各地实践已为责任机制的优化积累了丰富“素材”,但距离形成一套成熟、稳定、可复制的制度体系仍有相当距离。关键在于,必须跳出静态的“组织覆盖”思维,将责任制的重心转向激发多方主体的内生动力,使党建真正内嵌于新业态的治理肌理之中。唯有如此,党建责任制才能从一种刚性的制度要求,转化为引领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活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