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核心在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而群众组织力正是这一动力的重要源泉。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呈现,群众组织力并非简单的行政动员能力,而是基层党组织引领下,农民群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综合能力。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乡村社会结构深刻变迁,传统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组织形态逐渐式微,新型组织载体尚未充分发育,农村“原子化”趋势对乡村振兴构成了现实制约。在此背景下,系统审视群众组织力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定位,探索其优化路径,对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群众组织力:乡村振兴的内生性基础
群众组织力的本质在于将分散的个体力量转化为集体行动能力。在农村场域中,这种组织力既包含党组织自上而下的政治引领和资源整合,也包含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振兴维度,每个维度都离不开群众的有效参与和协同。从现实观察来看,凡是群众组织力较强的村庄,往往在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乡风文明等方面表现出更强的韧性和活力。这是因为组织化程度的提升降低了集体行动中的交易成本,增强了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为公共品的自主供给提供了制度保障。换言之,群众组织力并非乡村振兴的附属产物,而是其得以持续推进的基础性条件。
二、群众组织力的多元功能解析
(一)资源整合与产业发展的“聚合器”功能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弱、技术获取难等共性困境。群众组织力的聚合功能体现在通过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载体,将零散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有效整合,形成规模效应。实践中,一些地区的“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正是这种功能的典型体现。基层党组织发挥组织优势,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劳务合作等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既解决了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又确保了农户能够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此外,组织化平台还能有效对接外部市场资源和技术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二)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的“稳定器”功能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实现“三治融合”,而群众组织力是连接法治、德治与自治的关键纽带。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得以有效运转,将治理触角延伸到村落末梢。这些组织在化解邻里纠纷、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务公开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群众组织力能够弥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供给的不足。例如,在农村养老、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方面,志愿性、互助性的群众组织通过自主筹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三)文化传承与价值认同的“黏合剂”功能
乡村振兴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提升,更需要精神层面的凝聚。群众组织力在文化维度的功能体现为对乡土文化的传承创新和社区认同的再建构。通过组织节庆活动、民俗展演、道德评选等集体性文化活动,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频率增加,共同记忆得以激活,社区归属感随之强化。这种基于文化认同的黏合效应,能够有效抑制乡村社会的“空心化”趋势所带来的心理疏离,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深层次的精神动力。从经验层面观察,群众组织力发育较好的村庄,往往具有更强的文化自觉和集体荣誉感,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更为积极。
三、当前群众组织力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尽管群众组织力在乡村振兴中展现出多重功能,但从整体来看,其发展水平仍难以适应乡村现代化的需要。其一,组织载体形式单一且参与度不高。部分地区的群众组织仍以传统行政指令型为主,缺乏灵活性和自主性,村民参与流于形式,组织内部的民主协商机制不健全,导致组织活力不足。其二,组织资源匮乏与能力弱化并存。集体经济薄弱是制约群众组织力发挥的突出瓶颈,缺乏经济支撑的群众组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开展实质性活动。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群体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有限,进一步加剧了组织弱化。其三,制度环境有待优化。一些地方的群众组织存在行政化倾向,缺乏独立运作空间,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尚不完善,制约了群众组织力的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四、优化群众组织力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党建引领,激活组织内生动力
优化群众组织力必须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党组织的作用方式应从“包办代替”转向“引领赋能”。一方面,要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使其成为组织体系中的核心节点;另一方面,要着力培育村庄内部的“草根领袖”和积极分子,形成“党员带头、能人支撑、群众参与”的组织格局。同时,应积极探索功能性党组织设置方式,将组织触角延伸到产业链、合作社和村民小组,实现组织覆盖与功能发挥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筑牢组织物质基础
经济资源是群众组织力得以持续运转的物质前提。应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多元路径,盘活闲置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造血能力。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应建立与群众参与度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使村民在参与组织活动、提供集体贡献时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从而形成“参与—获益—再参与”的正向循环。此外,应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集体经济收益公开透明,增强村民对组织的信任感。
(三)完善制度供给,构建组织运行保障体系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群众组织力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农村群众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组织的法律地位、权责边界和运行规范,为其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要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支持体系,在资金扶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等方面为群众组织提供系统性支持。此外,要建立科学评估与激励机制,定期对群众组织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对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资源倾斜,形成正向激励导向。
(四)创新组织形态,提升数字赋能水平
面对乡村社会的新变化,群众组织的形态和运行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应鼓励发展基于共同利益和兴趣的多样化组织形态,如产业联盟、志愿服务队、文化协会等,满足村民差异化需求。同时,要主动适应数字化趋势,利用微信、村务App等数字平台拓展组织动员渠道,降低参与门槛,提高信息传递效率。数字技术不仅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扩大组织覆盖面,还能通过数据积累为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撑。
结语
群众组织力是乡村振兴不可忽视的内生变量,其功能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乡村建设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群众组织力并非自然生成,而需要通过党建引领、经济支撑、制度保障和技术赋能等多维路径加以系统培育。唯有将分散的农民真正组织起来,使他们在乡村振兴中成为行动主体而非被动受益者,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才能被彻底激活,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也才能获得坚实的群众基础。未来的研究与实践,应当更加关注不同类型村庄群众组织力的差异化发展策略,以及组织化与农民自主性之间张力的妥善平衡,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更扎实的理论支撑与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