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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融合推进中的张力与纾解:现实问题与改进路径

引言

党建融合作为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命题,旨在打破组织壁垒、整合资源要素、实现功能互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地在组织联建、队伍联管、服务联抓、治理联动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实践推进过程中,党建融合仍面临结构性张力与系统性障碍,融合停留在表面、协作受制于边界、效果受困于机制的问题较为突出。深入剖析这些现实问题,厘清其内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向,既是提升党建融合质效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题中之义。

一、党建融合的内涵界定与价值意蕴

党建融合并非简单的组织叠加或活动拼凑,而是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体系重构、制度机制衔接、资源要素整合,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之间形成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成果共享的协同格局。其核心要义在于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纽带,突破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界限,将分散的党建资源转化为集成的发展优势。

从价值维度审视,党建融合首先是提升组织力的必然选择。基层党组织面临资源有限、能力不足的现实约束,通过融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短板弥补。其次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治理的复杂性和跨界性要求党组织必须具备统筹协调、整合动员的能力,党建融合恰恰提供了这一制度载体。再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能够确保发展方向不偏、动力不竭,从而将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党建融合推进中的现实问题剖析

尽管党建融合的方向明确、共识广泛,但在具体推进中仍存在多重困难与障碍,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融合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与利益不均衡。在跨层级、跨领域的党建融合实践中,不同党组织在行政资源、话语权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强势一方往往在融合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弱势方则处于被动配合状态。这种非对称性导致融合安排容易异化为“强者的安排”,弱化了一方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本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融合关系,在实践中有滑向“指令—执行”单向模式的倾向,融合的内生动力随之衰减。

其二,融合的常态化机制供给不足。当前的党建融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推动和专项活动的临时性牵引,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和稳定的运行保障。共建协议签署后便束之高阁者有之,联席会议召开几次后便流于形式者有之,合作项目启动后因人员变动而中断者亦有之。融合的持续性、稳定性难以保证,随机性、随意性特征明显。究其根源,在于融合的职责分工、运转流程、资源配置、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缺乏明确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其三,考核评价体系与融合目标之间存在错位。现行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多以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纵向考核为主,考核指标侧重于本组织党建工作的完成情况,而较少涵盖跨组织协作的成效。这就造成各党组织在融合中更关注“自留地”而忽视“公摊面积”,更注重完成自身考核指标而弱化共同目标的协同推进。考核指挥棒的偏差,使党建融合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一种姿态性的“客厅摆设”,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其四,融合内容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不够。部分单位的党建融合存在“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融合内容多集中于共同学习、集体参观、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而对业务共促、难题共解、发展共谋等核心议题触及不深。党建融合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尚未根本扭转,融合的政治功能与业务功能未能实现有机整合,导致融合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其五,党务工作者队伍的融合能力存在短板。党建融合对党务工作者的统筹协调能力、跨界沟通能力、创新策划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实践中的相当一部分党务工作者长期从事单一领域党务工作,视野相对有限,对融合规律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加之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薄弱、兼职化现象普遍,难以投入足够的精力来设计、推动和维护融合项目的良性运行。

三、推进党建融合的改进方向与路径选择

破解上述问题,需要从理念更新、机制完善、能力提升等多个维度综合施策,推动党建融合从“物理结合”走向“化学融合”。

(一)确立平等互惠的融合理念。必须明确,党建融合不是“以强带弱”的帮扶关系,而是“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伙伴关系。各方党组织在融合中均享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均应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应摒弃行政化的命令思维,尊重各党组织的独立性与差异性,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寻找最大公约数。建议建立融合共建的“双向需求清单”和“双向资源清单”,使各方能够在对接中明确自身可获得的价值,从而增强参与融合的内生动力。

(二)完善刚柔并济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党建融合的规范化操作规程,明确融合的目标定位、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组织架构与运行规则、资源配置方式、矛盾协调机制等核心要素,尽可能减少对个人推动力的依赖。另一方面,要赋予融合机制以必要的弹性空间,允许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探索适宜的融合模式,避免“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关键是要将融合的工作要求纳入各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和述职评议内容,使融合从“自选动作”变为“规定动作”。

(三)重构协同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增加反映融合成效的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开展活动的频次与质量、共同解决的实际问题数量、资源共享的深度与广度、各方满意度的综合评价等。可探索建立“共同考核”机制,即在考核单个党组织工作时,纳入其参与融合共建的表现及合作方的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应与党组织的评优评先、负责人的职务晋升等实质性利益挂钩,以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功能。同时,考核的组织实施应符合基层实际,避免因考核过频、过细而加重基层负担。

(四)推动党建融合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党建融合的最终检验标准,是能否有效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能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因此,融合的主题选择应紧扣中心工作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将党建的引领作用具象化为推动发展、服务民生的实际举措。具体而言,可围绕重大项目攻坚、营商环境优化、社区治理创新、乡村振兴推进等现实议题设置融合项目,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融合落地,使党建工作有形有魂、可感可及。

(五)锻造复合型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把党务工作者的融合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通过专题培训、挂职交流、实践锻炼等途径,着力提升其跨界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同时,应适度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推动党务工作者专职化,从制度上保障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谋划和推进融合工作。此外,还应注重运用数字化技术赋能党建融合,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对接、过程管理,降低融合的协调成本,提高融合的运行效率。

结语

党建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当前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性根源,也有机制性因素;既有认识层面的偏差,也有能力层面的不足。推进党建融合由表及里、由虚向实,既需要顶层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基层实践的大胆探索;既需要制度供给的刚性保障,也离不开治理智慧的内在支撑。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在平等互信中厚植融合根基,在制度创新中巩固融合成果,在服务中心中彰显融合价值,才能使党建融合真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强劲引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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