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工会维权职能的治理化转向
当前基层治理体系正经历从单向行政管控向多元协同共治的深刻转型。在这一转型进程中,工会组织因其联系职工的制度性纽带功能,日益成为基层治理网络中不可忽视的行动主体。然而,工会的传统维权职能与新型治理参与之间并非天然耦合,二者之间存在角色定位、行动逻辑与制度供给层面的结构性张力。如何在维权本位与治理协同之间建构有效的衔接机制,既是工会改革的核心议题,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回应的现实命题。
从制度文本来看,《工会法》明确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而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部署,则持续强调工会等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这种双重期待塑造了工会组织的复合身份:它既是劳动关系领域中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政治整合功能的社会支柱。理解这一复合身份的生成逻辑与实践展开,是讨论工会参与基层治理协同的前提。
二、协同何以可能:工会参与基层治理的结构性优势
工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协同并非简单的职能叠加,而是基于其特有的结构性位置。首先,工会具有覆盖广泛的基层组织网络。从央企国企到民营企业,从传统制造业到新就业形态领域,工会的组织触角几乎延伸至所有劳动用工场域,这种组织密度是其他治理主体难以比拟的。这意味着工会在信息采集、诉求摸排、政策传达等方面拥有天然的效率优势。
其次,工会具备劳动关系领域的专业调处能力。基层治理中的大量矛盾集中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伤待遇等具体权益纠纷,工会长期深耕于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人才储备。这种专业能力使工会能够以“准专业”的姿态介入基层矛盾化解,而非仅仅充当象征性的参与角色。
再次,工会作为群团组织,其行动具有柔性治理的特征。相较于行政力量直接的管制性干预,工会更多地运用协商、沟通、服务等柔性手段开展工作,更容易获得职工群众的情感认同与配合支持。在基层治理日益强调“三治融合”的背景下,这种柔性治理能力构成工会独特的治理资源。
三、协同的实践机制:维权职能的治理化重构
工会参与基层治理协同的实践形态,并非在既有维权职能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对维权职能进行治理化的功能拓展与流程再造。这一过程主要通过以下机制得以实现。
其一,集体协商制度的治理化嵌入。传统的集体协商聚焦于企业内部劳动条件的确定与调整,而在协同治理框架下,集体协商被赋予更广泛的社会功能。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开展,实际上将分散的企业劳动关系议题整合为行业秩序和区域治理的公共议题。通过集体协商平台,工会得以将职工诉求有序导入基层治理的决策议程,使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过程成为公共治理的组成部分。
其二,工会参与网格化管理的组织触点激活。当前基层普遍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但工会组织往往游离于网格体系之外,未能有效融入。实践中,部分地区探索将工会小组长、劳动法律监督员纳入网格员队伍,使其在网格巡查、信息报送、矛盾预警等环节发挥专业作用。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将工会的组织触角嵌入既有的基层治理末梢,实现治理资源的互联互通。
其三,工会参与矛盾多元化解的协同过滤。基层劳动争议的化解经历了从单一仲裁诉讼向多元调解衔接的转变。工会在这一链条中承担“第一道防线”的功能: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法律援助站点等载体,将大量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这一过程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行政与司法系统的压力,体现了维权与治理的双重效能。
四、协同的梗阻:制度壁垒与实践张力
尽管工会参与基层治理协同具有诸多优势并已形成若干实践机制,但制度壁垒与行动张力依然显著。其一,工会角色定位的模糊性持续存在。在维权与治理的双重期待之间,工会面临“代表谁、为了谁”的身份困惑。当职工权益诉求与地方维稳逻辑发生冲突时,工会的治理参与可能面临被行政逻辑吸纳的风险,从而削弱其维权的独立性与公信力。
其二,工会参与协同治理的法律授权不足。现行法律体系对工会参与基层治理的具体权限、程序、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工会在实践中多依赖地方政策推动或行政领导重视,制度化水平偏低。一旦领导注意力转移或政策重心调整,协同机制便容易流于形式。其三,基层工会的资源困境不容忽视。人员编制紧张、工作经费有限、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使得许多基层工会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治理协同任务。
五、协同的强化路径:制度赋能与能力建设
强化工会维权视域下的基层治理协同,需要在制度设计与能力建设两个维度同步推进。在制度层面,应当通过修订工会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明确工会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与职权边界,为工会参与协同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尤其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平台经济劳动治理等新兴领域,赋予工会明确的法律授权与资源保障。
在能力层面,基层工会需要实现从“活动型”向“服务型”再向“治理型”的转型升级。这意味着工会工作者不仅要掌握传统的维权业务技能,还要具备社会治理所需的沟通协调、数据分析、项目运作等复合能力。与此同时,上级工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资源下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方式,为基层工会参与治理协同提供可持续的资源支撑。
在机制层面,应当推动建立工会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制度化协同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不是简单的联席会议或信息通报,而是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效果可评估的协同运作机制。工会应当在其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专业性,以维权实效赢得治理协同中的话语权,而非沦为行政体系的附庸。
六、结语
工会参与基层治理协同,本质上是在维权与治理的双重逻辑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过程。维权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失去了维权的独立性,工会的治理参与就失去了合法性根基;治理是工会价值拓展之维,拒绝治理参与,工会就难以在基层社会格局中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面向未来,工会需要在坚守维权本位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嵌入基层治理网络,以更加专业的能力承接治理协同任务,在服务职工与服务大局的统一中,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这既是工会自身改革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