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也是法治宣传教育抵达“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节点。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在阵地建设、形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党支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持久效能。协同联动作为整合资源、凝聚合力的重要机制,已被多地纳入基层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之中,但其运行现状仍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结构性张力。审视这一现状,辨析问题症结,对于提升基层法治教育的整体质效具有现实意义。
一、协同联动的实践样态与初步成效
从各地实践观察,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的协同联动已非“零起点”,而是在组织架构、资源对接和活动形式上形成了若干可辨识的探索性样态。其一,组织协同的雏形初显。部分街道、乡镇依托区域化党建平台,将辖区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律所、学校等单位的党组织纳入联席会议,通过“需求清单+资源清单”的对接方式,推动法治教育力量向基层下沉。其二,资源联动的局部突破。一些党支部与法院、检察院开展“支部结对”,邀请法官、检察官担任“法治副书记”或“法治辅导员”,将专业法律资源引入社区和农村;同时,借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弥补基层法治教育专业性的不足。其三,形式创新的协同探索。在法治宣传日、主题党日等节点,多部门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打破了以往党支部独自主办、形式相对单一的格局。
这些实践表明,协同联动在提升基层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鲜活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通过跨组织的资源导入,基层党支部的法治教育供给能力得到一定增强,党员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也有所提升。然而,若将观察视角从“亮点案例”转向“普遍状态”,则不难发现,协同联动在更多基层单位仍停留在活动层面的偶合,尚未转化为稳定、持续的制度化运行机制。
二、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的现实困境
从结构维度审视,当前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的困境集中体现为四个“不协同”。
一是主体协同的“松散化”。多数基层党支部与共建单位的协作关系建立在“人情协议”或“临时约请”之上,缺乏刚性约束和常态化安排。共建单位往往将参与基层法治教育视为“额外负担”,在人员调配和时间安排上随意性较大,导致联动活动“重仪式、轻实效”,活动结束即回归“各自为政”的状态。
二是资源整合的“碎片化”。虽然法治教育资源总量不小,但分散于司法、教育、民政、群团等多个系统。各系统均有自身的条线任务和考核导向,资源下沉时往往以“项目制”“运动式”方式推进,彼此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统筹调配。基层党支部作为承接终端,经常面临“多头对接、资源重复、内容雷同”的困境,难以形成系统化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和师资库。
三是机制运行的“悬浮化”。不少地方虽然建立了联席会议、共建协议等制度框架,但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联席会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共建协议停留在纸面,责任分工模糊,流程衔接不畅。协同联动因此悬浮于组织架构之上,未能真正嵌入基层党支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
四是考核评价的“虚化”。现有考核体系对基层党建和普法工作均有要求,但涉及协同联动的具体指标较少,且多以活动次数、台账材料等过程性指标为主,缺乏对教育实效、党员法治素养提升程度的结果性评估。这导致基层党支部在协同联动中“重留痕、轻实效”,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联动的深层价值。
三、困境生成的深层归因
上述困境的生成,绝非单纯的操作性短板,而是折射出理念、制度、能力等多维度的深层因素。
在理念层面,部分基层干部对法治教育的战略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软任务”而非“硬约束”,在协同联动中缺乏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有的把联动等同于“拉资源”“凑热闹”,没有从党员教育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谋划法治教育。
在制度层面,协同联动的法律政策依据尚不充分。虽然相关规划文件倡导“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党建+法治”融合模式,但对基层党支部与各协同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联动程序、经费保障等缺乏具体细则,制度衔接存在空白地带。
在能力层面,基层党支部成员自身的法治素养参差不齐,不少支部书记缺乏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的专业能力,对“如何联动”“联动什么”缺乏清晰思路。即使外部资源到位,也可能因承接能力不足而难以转化为高质量的教育内容。
在技术层面,数字化平台建设滞后于需求。基层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缺少统一的信息化支撑,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信息难以实时对接,供需匹配效率较低。智慧普法平台与党建信息平台的融合度不够,数据孤岛现象较为普遍。
四、推进协同联动走深走实的路径选择
改善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的现状,需要从机制设计、平台搭建、能力建设等维度协同发力。
第一,以清单化管理夯实协同制度基础。应当由县级以上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制定基层法治教育协同联动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年度普法职责、联动频次和资源供给标准,并将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通过“清单+考核”的闭环管理,使协同联动从“软倡导”转变为“硬约束”。
第二,以平台化运作提升资源整合效能。依托县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或“党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基层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库,整合课程资源、师资资源、案例资源和阵地资源。推行“基层点单、中心派单、部门接单”的供需匹配模式,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需求提出教育主题,相关专业部门精准配送服务,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供给。
第三,以常态化嵌入激活支部主体作用。协同联动不能替代支部自身的主体责任。基层党支部应把法治教育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之中,将协同资源作为提升教育质量的“增量”,而非依赖“外援”的“变量”。建立“法治教育需求调研—协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效果反馈”的闭环流程,使外部协同力量能够精准嵌入支部教育链条。
第四,以数字化赋能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基层党建信息平台与普法平台的数据互通,建立法治教育电子台账,对协同联动的过程、资源和效果进行动态记录与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识别不同党员群体的法律知识短板和需求偏好,为精准化、差异化教育提供决策依据。
结语
基层党支部法治教育的协同联动,既是党建与法治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协同联动的实践探索已迈出第一步,但“联而不动、动而无效”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破除这一矛盾,需要在制度刚性、资源统筹、能力提升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的改革合力,推动协同联动从“活动化”走向“制度化”,从“物理联合”走向“化学融合”,真正使法治教育在基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唯有如此,基层党支部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堡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