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廉洁命题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也是政策落地、服务供给与矛盾化解的关键场域。近年来,随着治理重心下移与资源下沉,基层承担的事务性权力与可支配资源显著增多,随之而来的廉政风险亦呈现复杂化、隐蔽化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廉洁从业规范不再仅仅是党员干部个人的行为底线,更成为制约基层治理效能释放的深层次变量。如何将廉洁从业规范嵌入基层治理的协同结构之中,实现廉政建设与治理效能的双向赋能,已成为当前公共管理与纪检监察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重要课题。本文拟从制度互嵌与行动协同的视角,解析廉洁从业规范与基层治理协同强化的内在逻辑,梳理现实梗阻,进而提出可行的优化路径。
二、内在逻辑:廉洁规范与治理协同的同构性
全面理解廉洁从业规范与基层治理协同之间的内在关联,需要超越将廉政视为外部约束的传统认知,转而从治理系统自运转的角度审视二者的共生关系。
一方面,廉洁从业规范为基层治理协同提供了“信任基底”。任何协同行动的开展,都隐含着对参与主体行为可预期性的假设。当廉洁规范缺位或执行不彰,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失范行为将侵蚀主体间的互信链条,导致部门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而陷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协同困局。反之,清晰、稳定且被有效执行的廉洁规范,能够显著降低协同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使多元主体将注意力集中于公共价值的创造而非防弊式博弈。
另一方面,基层治理协同的复杂化也对廉洁从业规范提出了“场景化适配”的更高要求。传统的廉洁规范侧重于对单一个体行为或单一事项的约束,而在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情境中,责任边界模糊、集体决策过程长、外包合作频密等特征,催生了诸如“集体违规”“法不责众”等新型廉政风险。这就要求廉洁从业规范不能停留于原则性宣示,而需深度嵌入协同流程的具体环节,以制度化的规则形式回应治理场景的动态变化。由此观之,廉洁规范与治理协同之间并非简单的约束与被约束关系,而是构成了一种相互塑造、互为条件的结构性耦合关系。
三、现实梗阻:协同治理中廉洁风险的表征与症结
尽管廉洁从业规范与基层治理协同在逻辑上存在深度关联,但实践层面的落地仍面临多重梗阻,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维度。
首先是条块分割导致的监督信息孤岛。基层治理协同涉及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各自条线内接受业务指导和廉政监督,但跨条线的信息共享机制普遍不足。当一个项目由多部门联合推进时,廉洁风险的识别往往依赖于单一部门的内部检查,难以形成覆盖全流程、全主体的监督合力。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隐蔽的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得以在协同缝隙中存续。
其次是权责交织情境下的问责偏移。协同治理强调共担责任,但在廉洁从业规范的具体执行中,责任配置常呈现“高压线集中在主要负责人、宽松区蔓延至普通经办人员”的倒挂情况。更为棘手的是,协同任务中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交叉,使得一旦出现违规行为,问责过程容易陷入“追下不追上”“追程序不追实质”的困境。这种问责偏移不仅削弱了规范本身的威慑力,还会诱发基层干部的避责心理,导致协同行动趋于保守化、形式化。
再次是考核激励与协同廉洁文化培育之间的张力。当前的基层考核体系多以显性业绩为核心指标,对协同过程中的廉洁质量与程序正义关注不足。在“经济人”逻辑驱动下,部分干部倾向于追求短期可见的协同成果,而忽视对合作方资质、资金流向等廉洁要素的严格把关。长此以往,基层治理协同便可能在效率至上与规范约束之间失衡,廉洁文化难以真正内化为行动自觉。
四、路径选择:双向嵌入下的协同强化策略
针对上述梗阻,廉洁从业规范视域下的基层协同治理强化,需要跳出“就廉政抓廉政”的思维定式,转向制度嵌入与行动调适并重的综合策略。
第一,构建跨部门廉洁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依托,打破条块间的数据壁垒,将行政审批、财政资金拨付、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点纳入统一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自动识别异常交易、高频关联操作等风险信号,并依据预设规则向协同各方推送预警提示。此举不仅有助于压缩信息不对称空间,更能在风险演变为案件之前形成有效干预,提升协同体系的自我纠偏能力。
第二,细化协同场景下的廉洁责任清单与柔性问责机制。根据不同协同任务的特征,编制差异化的责任说明书,清晰界定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与监督主体在各个环节的廉洁职责边界。在问责环节,除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保持刚性约束外,可探索建立容错纠错与廉洁合规免责相结合的新机制。对于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因规则滞后而出现的技术性偏差,只要程序合规、全程留痕且未涉及利益输送,应通过合规审查予以豁免,以消除干部参与协同治理的后顾之忧。
第三,将廉洁从业表现纳入协同绩效评估的核心指标体系。在考核设计中,增加协同过程廉洁度、决策透明度、合作方合规度等维度,实行关键廉洁指标“一票否决”与正向激励并行的双重导向。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与群众评议机制,通过多元视角交叉验证协同治理中的廉洁状况,打破体制内自我评价的路径依赖,提升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与警示效应。
第四,培育面向协同主体的廉洁从业文化生态。制度与技术所能解决的,更多是“不能腐”和“不敢腐”的问题;而协同治理的可持续性,最终仍有赖于“不想腐”的内生自觉。基层党政机关应有意识地推动廉洁文化从单向灌输向互动共创转型,通过案例复盘、情景模拟、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在具体协同项目中共同反思道德边界与行为底线。当廉洁内化为协同各方共同遵循的“行动语法”,治理合力便能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自然汇聚。
五、结语:以廉洁之基筑协同之效
基层治理的协同强化,不是简单的机制拼接与职能整合,而是一项涉及制度、组织、文化与行动的多维工程。廉洁从业规范作为这一工程的地基工程,其价值不仅在于划定行为的负面清单,更在于为多元主体的深度协作提供确定性规则与信任纽带。在治理现代化不断推进的当下,唯有让廉洁规范真正嵌入协同治理的每一个微循环,以制度刚性维护规则秩序,以文化柔韧涵养合作生态,基层治理才能实现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的实质性跃迁,进而为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而持久的治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