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基层治理协同需要责任作为底层逻辑
当代基层治理正在经历从“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的深层转换。治理参与者日趋多元、治理任务高度复合、利益关系纵横交织,这一系列变化使得任何单一主体都难以独立回应复杂的公共问题。基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协同不足已成为制约治理效能的突出瓶颈。值得追问的是:协同的困难究竟源于何处?深层而言,协同之难不在于沟通技术的不足,而在于责任界定的模糊。当各主体对“自己应该做什么、别人应该做什么、边界在哪里、出了问题由谁承担”缺乏清晰稳定的预期时,协作便无从展开。
正是基于这一判断,党建责任制的制度价值被重新激活。党建责任制不仅是党务管理体系中的常规工具,更是一种“以责任界定权力边界、以考核推动履职、以问责校正行为偏差”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在基层治理语境中,它既为协同提供了制度基石,也为多元主体在同一场域内的协调行动提供了政治保障。从党建责任制出发审视基层协同治理的强化路径,既回应了制度实践的迫切需求,也具有坚实的学理基础。
一、责任与协同的内在统一:党建责任制何以支撑治理协同
协同治理的逻辑前提是各方具有共同的目标牵引和一致的行动预期。然而现实中的基层行政体系,由于条块分割的体制惯性,行动目标常常被部门利益所肢解,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往往在“职责边界”处受阻。党建责任制恰好能够在这一点上发挥关键作用。它以责任为中介,将分散的行动主体联结进同一责任网络,使各部门、各层级的行动目标被重新锚定于党组织的整体部署之上。
责任链的建成,为协同网络提供了制度刚度。责任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当每个治理主体都明确自身在协同体系中的定位、职责与考核要求时,部门之间的互信便得以建立,协调成本也随之降低。更为重要的是,党建责任制具有超越一般行政考核的政治性约束力。它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向下延伸,将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要求内化为各主体的政治任务,这使得协同不再依赖个人关系或临时动员,而是获得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可以说,责任既是协同的推动力,也是协同的秩序来源。
二、责任虚化与协同失灵:当前基层治理的梗阻所在
尽管党建责任制在制度设计上具备支撑协同的潜力,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明显的梗阻。首当其冲的是责任在纵向传导中的衰减效应。“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压力层层加码,也层层缓冲,最终落到执行端时,责任内容已然含糊。与此同时,横向维度上的责任设置又常常呈现碎片化状态。职能部门之间“各管一摊”的格局未被打破,牵头责任与配合责任之间边界不清,导致协同事项在实践中被推诿、悬置甚至搁浅。
责任泛化是另一个突出问题。基层党建责任制清单中往往“什么都往里装”,从经济发展到民生保障,从环境保护到安全生产,责任条目过载导致核心职责被稀释,执行者疲于应付、无从聚焦。当责任失去弹性与区分度,其刚性约束力必然下降。与此相伴的是考核评价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以台账为中心、以留痕为标准的考核方式,使责任制的实质效能被数字和材料所替代。问责机制亦存在失衡——某些领域问责泛化而另一些领域问责缺位,前者催生消极避责,后者助长有责不担。协同恰恰在这种责任模糊与问责失序的缝隙中不断耗散,最终表现为基层治理中反复出现的“都在管、都管不好”的困境。
三、机制重构与路径优化:以责任制强化协同的制度设计
破解上述困境,需要在既有制度框架内对党建责任制进行机制层面的精细化重构。第一,以责任清单精细化厘定协同接口。将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事项拆解为具体可考的责任条目,明确主责单位、配合单位及其各自的工作边界,使协同环节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有明确责任归属,压缩推诿空间。从“定性描述”走向“定量可查”,是责任清单发挥实效的关键。
第二,以责任传导立体化打通横向壁垒。除了纵向的压力传导之外,更要在横向上确立“协同责任”的法定位置。通过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街道与部门双向考核、跨单位任务共担等机制,在责任框架内建立议题联商、信息联享、行动联动的常态工作链条,使协同本身成为考核对象而非附带要求。
第三,以考核评价场景化取代台账化。责任制的生命力不在于纸面材料的完备,而在于对真实治理绩效的准确反映。围绕拆违攻坚、垃圾分类、矛盾调解、公共安全等具体治理场景设置考核指标,以结果为准绳、以居民满意度为参照,才能倒逼各主体在实际问题解决中形成真正的协同能力。此外,数字化治理工具的应用亦不可忽视。责任清单公开、流程留痕、任务进度可视化的数字化平台建设,能够显著降低协同的信息成本与沟通成本,使责任压力以更透明的方式转化为协同动力。
第四,在刚性约束之外补足激励柔性。问责与容错纠错并非对立关系,健全的责任体系应当同时对“不作为”保持压力,对“敢作为”给予空间。只有在制度设计中同步嵌入容错机制与正向激励,基层干部才能在协同治理中放下包袱、主动破局,真正释放责任制的驱动效能。
结语:让责任成为协同的常效变量
基层治理协同强化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机构设置的增减,也不在于短期动员的力度,而在于能否将协同内化为组织运行的内在秩序。党建责任制提供了这一可能。它使得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行动获得了基于政治义务的制度约束,从而超越了纯粹的行政协调或利益协同所能达成的边界。责任链贯穿之处,协同网络便有了主心骨。面向未来,唯有持续推进党建责任制的精细化、场景化与协同化改造,让责任真正成为协同治理的常效变量,基层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方能实现质的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