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基石,其内涵涵盖党章这一根本大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然而,政治规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制度建构、意识培育与执行监督等层面仍存在深层次的现实阻滞。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生成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突破路径,既是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政治规矩意识培育中的认知偏差与思想障碍
政治规矩的落地,首先依赖于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内心深处的价值认同与自觉遵从。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认知层面对政治规矩存在显著的偏差,构成规矩推行的首要障碍。
一方面,实用主义取向导致“选择性遵守”。个别党员干部将政治规矩视为可资利用的工具,而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在执行过程中,凡有利于个人晋升、政绩显化或部门利益的规矩,则尽力践行;凡约束自身权力、限制自由裁量空间的规矩,则消极规避,甚至以“变通执行”“灵活把握”之名,行突破纪律之实。这种将政治规矩工具化、碎片化的倾向,严重消解了规矩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另一方面,模糊性认知造成“边界失守”。政治规矩具有“成文”与“不成文”的双重属性。相较于成文的纪律条文,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不成文规矩往往缺乏明确清单,依靠经验传承与惯例沿袭。这使得部分年轻干部或新提拔干部难以准确把握行为的“红线”和“禁区”。在界限模糊地带,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畏首畏尾、消极避事,将“守规矩”异化为“不作为”;要么主观臆断、自以为是,在无意识中触碰纪律红线。调研表明,相当数量的基层违纪案件起因并非主观恶意,而是源于对规矩内涵认知的混沌。
二、制度建设中刚性不足与执行层面的弹性空间
政治规矩的效能发挥,离不开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当前制度供给与执行环节中存在的结构性张力,是政治规矩推进面临的另一重大现实问题。
从制度供给角度看,部分政治规矩缺乏细化的行为指引与量化标准。现行党内法规虽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情境中,诸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与“正当建言献策”的界限、“阳奉阴违”的具体表现形态等问题,仍存在解释空间。制度文本的抽象化增加了执行中的自由裁量余地,也为“打擦边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制度执行角度看,选择性执行与运动式治理的并存削弱了规矩的常态化约束。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规矩的执行力度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重视程度和推动意志,形成了“人强制度强、人弱制度弱”的困境。另一方面,治理实践中常见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模式,虽能在短期内形成高压震慑,但运动过后的回潮现象亦不容忽视。这种非均衡的执行节奏,容易使部分党员干部产生观望心态,从而侵蚀制度的连续性权威。
三、监督与问责机制运行中的效能瓶颈
监督与问责是保障政治规矩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践中,监督体系的协调性不足与问责机制的科学性欠缺,构成了政治规矩推进的第三重制约。
监督层面,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合力尚未充分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往往侧重于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而对日常工作中违反政治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关注不够。同级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公认的薄弱环节。部分领导班子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始发性违规最终恶化为严重违纪违法。
问责层面,问责失之于宽与问责简单化并存。一方面,受“家丑不可外扬”等畸形政绩观影响,个别党组织对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姑息迁就,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以纪律轻处分掩盖严重失职,形成“破窗效应”。另一方面,部分领域却出现问责泛化、滥用现象,将日常业务失误上升为政治问责,导致基层干部“人人自危”,产生“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行为动机。问责工具的异化,不仅未能校准行为偏差,反而加剧了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的蔓延。
四、推进政治规矩落实的系统性改进方向
破解上述现实难题,需要从认知重塑、制度完善、监督升级与技术赋能等维度协同发力,构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长效机制。
第一,深化教育方式变革,推动政治规矩入脑入心。政治规矩的教育培训应摒弃单向灌输的路径依赖,转向案例导向、情境模拟与互动研讨的复合模式。通过系统汇编和动态更新违反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例库,使党员干部在具体情境中辨识“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同时,应正视不成文规矩的传承问题,建立政治规矩清单化、条目化的梳理机制,将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转化为可学可鉴的行为指南,缩小认知的模糊地带。
第二,优化党内法规供给,提升制度文本的可执行性。应当加强政治规矩领域的立规修规工作,针对实践中已暴露的空白点与模糊带,及时出台细则、解释与配套规定。制度建设亦须统筹考虑整体性与协同性,避免不同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产生真空。在制度设计层面引入“负面清单”思维,明确列出违反政治规矩的具体行为类型与对应处分档次,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第三,健全协同监督格局,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做实同级监督,需要从制度上赋予纪委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双重领导体制下线索处置与审查调查的程序规范。充分运用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将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列为巡视监督的首位内容,并推动巡视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刚性运用。同时,拓宽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渠道,运用信息技术搭建便捷化、匿名化的举报平台,降低监督举报的制度成本与个人风险,形成无所遁形的立体监督网络。
第四,规范问责运行机制,实现严管与厚爱相统一。精准问责的前提是权责匹配与事实清晰。应当进一步细化各类问责情形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裁量基准,防止问责泛化损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问责后的申诉复核与纠错容错衔接机制,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非主观性失误,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减责,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制度环境。与此同时,对阳奉阴违、有令不行等触碰政治底线的行为保持零容忍,以严肃问责捍卫规矩的刚性力量。
第五,培育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厚植政治规矩的文化根基。制度管长远,文化管根本。政治规矩的自觉遵从,最终有赖于健康政治生态的涵养。应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坚决抵制拉帮结派、码头文化等政治亚文化的侵蚀。通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锤炼党性修养,使遵规守纪从外部强制转化为内在自觉,从“要我守”升华为“我要守”。
结语
政治规矩的推进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也需要文化的柔性涵养;既要解决认知层面的偏差,也要破除执行层面的梗阻。面对现实中的诸多困境,唯有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并重,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制度改革与机制创新,方能推动政治规矩从文本走向实践、从外在约束走向内在自觉,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