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亦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语境下,法治教育不再单纯是法律知识的单向传播,而日益成为涵养党内法治文化、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进而撬动基层治理效能跃升的关键支点。审视当前法治教育功能作用的发挥状况,既需要将其置于党的组织体系运转和制度建设的宏观图景中加以把握,也需要深入基层实践的具体场景之中予以检视。两者之间的耦合程度,决定了法治教育能否从“软性宣教”转化为“硬性支撑”。
一、党建与法治教育的逻辑关联及功能定位
理解党建与法治教育的关系,是考察其功能作用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主体,也是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的义务主体。这一双重身份决定了党建内在地位含着法治化的要求,而法治教育则是实现这一要求的核心载体。从功能维度看,法治教育在党建视域中至少承载三重使命:一是政治引领功能,通过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党的政策主张,确保法治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二是行为规训功能,通过学习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明晰党员行为的边界与红线,强化纪律意识与规则思维;三是价值整合功能,以法治理念弥合组织内部的管理缝隙,使制度执行力转化为治理凝聚力。
当前实践中,不少地方已初步呈现“党建+法治教育”的融合样态。例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宪法及党内法规列入年度必修清单,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设置法治专题模块。这种制度化安排使法治教育获得了组织依托,其功能发挥的空间得到显著拓展。然而,融合的深度和效度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新时代语境下法治教育的功能增效机制
新时代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一论述为法治教育的功能升级指明了方向。实践中,法治教育正从知识普及型向素养培育型转化。党建在此转化中发挥着关键的催化作用。依托党组织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动员能力,法治教育能够突破部门壁垒、覆盖流动党员,并借助“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常态化组织生活实现稳定输出。正是这种组织化的传播路径,使得法治教育的影响力超越了课堂和讲座,深植于日常管理监督的微观环节之中。
同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成为法治教育的天然责任主体。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调解室”,在矛盾调处、公共事务决策中嵌入法治程序,使法治教育从“说教式”转向“体验式”。党员干部在参与基层法治实践中,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者,角色的双重性有效提升了法治教育的穿透力。
三、功能发挥的实践表征与典型路径
就当下的基层实践而言,法治教育功能发挥的路径已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在制度供给层面,许多地方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以量化任务倒逼责任落实。部分单位建立了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述法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由此形成“学—考—述—评”的闭环链条。在组织建设层面,法治乡村建设与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基层党建示范点培育被深度融合。村(社区)法律顾问与驻村党建指导员协同工作,在处理村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纠纷等事务中同步开展普法释法,使党员群众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感受法治力量。
在文化涵养层面,法治文化与廉政文化、红色文化在党建阵地中实现融合。法治文化广场、党内法规宣传走廊等实体空间的建设,以及通过新媒体矩阵推送的微党课、以案释法短视频,正逐步改变法治教育的表达方式。这些探索表明,法治教育的功能发挥已从“点位突破”走向“面上覆盖”,其治理效能亦开始显现。
四、制约功能发挥的现实困境
但客观审视,法治教育的功能发挥仍面临着若干结构性制约。首先是形式化与悬浮化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将法治教育视为“规定动作”,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学习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一些单位满足于办了多少场讲座、发了多少本资料,却忽视了党员法治思维的实质性提升。其次是内驱力不足问题。对于非法律专业背景的党员干部而言,晦涩的法条和抽象的理论容易产生学习倦怠。
再次是融合深度不够。尽管“党建+法治”的提法已十分普遍,但在操作层面,党建工作与法治工作常常呈现“两张皮”的现象。法治教育未能有效嵌入到党建考核的实质环节、未能与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紧密关联,导致其约束力和引导力大打折扣。此外,基层法治教育资源的配置仍不均衡,偏远地区专业法治人才匮乏,线上教育平台利用率低,也在客观上制约了功能发挥的均等化水平。
五、优化功能释放的实践进路
破解上述困境,关键在于进一步推动法治教育与党建体系从“物理组合”走向“化学融合”。首先,应建立分层分类的教育机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法治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学习清单。对领导干部侧重法治决策能力训练,对普通党员侧重规则意识与底线思维培育,对基层党务工作者侧重依法办事与矛盾调处技能提升。通过精准供给改变“大水漫灌”式的低效传播。
其次,应强化法治教育的刚性约束。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选任、党员评议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法治能力测评制度。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情况实行学分制管理,与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完善述法制度的实施细则和结果运用,防止“述而不改”。
最后,应拓展法治教育的场景应用。发挥数智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党员学习偏好,开发沉浸式模拟法庭、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互动产品。引导党员下沉网格,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行业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在真实场景中锤炼法治能力。唯有当法治教育内化为党组织运行的内在逻辑、外化为党员个体的自觉行动时,其功能才能得到充分而持久的释放。
结语
法治教育功能作用发挥的程度,是衡量新时代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从实践考察的视角看,党建视域下的法治教育正处于从“显性覆盖”向“深度渗透”转型的关键阶段。面对复杂治理情境带来的新课题,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持续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供给、改进传播方式、健全制度保障,其功能必将在规范组织生活、约束权力运行、塑造法治信仰等方面释放出更大的治理效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组织根基与思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