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政策落地、服务供给与社会整合的关键场域。近年来,随着治理重心的持续下沉,基层面对的任务复杂度、利益交织度与风险集聚度显著上升,单靠行政动员或科层指令已难以应对系统性治理需求。协同——横向上跨部门、纵向上跨层级、整体上跨体制内外——成为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核心命题。然而,协同并非简单的机制拼图或技术叠加,其深层前提是各方行动者在统一的政治轨道内形成稳定的预期与行为秩序。政治规矩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看似指向高层政治行为,实则深刻规定着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的边界、责任传导的路径与资源配置的秩序。将政治规矩的刚性要求嵌入基层协同进程,既是对“治理重心下移”政治意涵的回应,也是破解基层治理碎片化、内耗化与短视化的关键切口。
一、政治规矩:基层协同何以可能的秩序基座
政治规矩并非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一套关于权力行使方向、方式与边界的实质性约束。在基层治理语境下,政治规矩首先体现为“两个维护”在具体治理事务中的落实。基层协同不是分散主体间的自由博弈,而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公共目标进行的集体行动。若协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各取所需、选择性执行,甚至将局部利益置于整体部署之上,则协同必然退化为“协商分摊”或“责任转嫁”。因此,政治规矩的首要功能,是为基层各治理主体设定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与不可偏离的价值坐标。
更为重要的是,政治规矩提供了协同过程中权责匹配的确定性框架。基层协同经常面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困境——多个上级部门向同一基层单元派发任务,但资源、权限与问责标准并不对称。若缺乏明确的政治规矩作为权责配置的依据,协同便容易陷入“谁都想管、谁也不担责”的僵局。政治规矩通过对请示报告、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等程序性要求的强调,使各方行动者在协同启动之初便能清晰识别自身角色与责任边界,从而降低协调成本,提升集体行动的确定性。
二、当前基层协同中的规矩失序与张力累积
尽管协同治理已成为基层工作的常态话语,但实践中仍存在明显的规矩失序现象。其一,变通执行导致的规则“悬空”。部分基层干部将协同视作灵活应对考核的权宜之计,在“以结果为导向”的名义下,对上级政策进行选择性过滤,甚至以“特事特办”为由绕过既有程序。这种技术化的变通看似提升了短期效率,实则削弱了制度权威,使协同沦为临时性的利益撮合。
其二,形式协同与实质隔离并存。跨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协同载体在许多地方已常态化运行,但“物理聚合”并未必然带来“化学融合”。部门之间数据壁垒依旧、责任推诿依旧、信息重复采集依旧,其深层原因在于,各参与主体对协同的“政治义务感”不足,仍将自身视为独立利益单元而非统一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协同停留在“任务型配合”层面,未能上升为“使命型共担”。
其三,压力传导下的行为扭曲。在问责高压态势下,部分基层为避免协同中的连带风险,倾向采取“自扫门前雪”的保守策略。这并非基层干部缺乏担当,而是协同机制中缺乏对“探索性失误”与“违规性错误”的甄别性保护。政治规矩若仅发挥约束功能而不提供激励预期,便难以激发协同所需的主动性。
三、以规矩刚性锻造协同合力的实践进路
强化政治规矩对基层协同的赋能作用,需要从价值内化、制度硬化与技术支撑三个维度协同发力。首先,是价值层面的内化。政治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自觉性来源于认知的深刻性。应通过常态化政治教育、典型案例剖析与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开展,使基层干部将政治规矩内化为一种“政治直觉”。当协同中面临利益冲突或责任模糊时,这种直觉能够引导行动者优先从政治全局而非部门局部出发作出判断。特别是要纠正将政治规矩等同于“束缚手脚”的错误认知,明确政治规矩恰恰是保护干事者、界定责任、抵御风险的安全屏障。
其次,是制度层面的硬化。政治规矩要转化为基层协同的实质性约束力,必须依赖具体化的制度安排。应推动建立基层协同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双重框架:责任清单明确各参与主体在协同任务中的正面职责与协作义务;负面清单则划定禁止性行为,如数据封锁、推诿塞责、选择性执行等。同时,完善跨部门协同中的请示报告与决策留痕机制,使每一次协同行动都有章可循、有迹可查。在这一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将政治规矩的通用要求转化为适合基层场景的操作规范,避免原则性话语因过度抽象而失去指导效力。
再次,是技术层面的支撑。数字化治理为政治规矩的刚性执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可能。基层治理中常见的“信息孤岛”与“协同迟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信息传递的层级损耗与时滞。依托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的标准化采集、权限化共享与全程化留痕,不仅能够提升协同效率,更重要的是使政治规矩的执行状态变得可监测、可评价、可追溯。技术平台不应仅是效率工具,更应成为规矩落地的“基础设施”——通过流程固化减少人为变通空间,通过数据关联强化责任链条,通过透明公开压缩暗箱操作余地。
结语
基层治理的协同强化,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秩序与活力如何统一的深刻变革。政治规矩不是协同的外部束缚,而是协同得以成立的内在构成性条件——它规定了协同的方向、限定了协同的边界、维护了协同的秩序。在治理任务日趋复杂、群众期待日趋多元的背景下,基层协同不能仅靠技巧层面的协调艺术,更不能依赖人际关系中的“给面子”与“打招呼”,而必须建立在共同的规矩意识之上。唯有让政治规矩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践惯习”,使各治理主体在同一轨道上同向发力、在统一框架内良性互动,基层治理才能真正实现从“物理协同”到“化学协同”的质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坚实而稳固的基层根基。